养老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2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1130040元、个人医保云试点申报启动将提供数据画像......
2026-01-26 16:11:25
01
六部门: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至2027年底。
公告称,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是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是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是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四是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同时,公告称,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相关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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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1130040元。
2026年1月19日上午,2025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发布了一个重要数据即202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502元,则劳动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同步进行调整:56502元×20=1130040元。详情如下:
2026年1月19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025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25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等情况。
202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37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502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56元,增长5.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56502×20=1130040元
03
人社部:部署开展2026年全国公共就业招聘专项活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决策部署,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6年全国公共就业招聘专项活动。全年抢抓重点时段,围绕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瞄准经营主体用工需求,组织系列招聘活动,实现月月有活动、招聘不打烊、送岗不停歇,打造“10+N”公共就业招聘专项活动品牌。
通知聚焦三个方面,明确了全年10项活动安排。
一是重点服务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同时纳入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于1月至3月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季,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就业帮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助力就业开局稳、社会大局稳。
二是重点服务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开展5项系列活动。主要包括春秋两季的城市联合招聘专场活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跨区域巡回招聘会等多样化就业创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三是重点服务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及新业态新职业就业,开展专项活动。9月至10月,连续组织开展直播带岗专项招聘周、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深入实施走访调研,扎实开展政策宣讲,精准组织招聘活动,全面加强权益保障,促进人岗高效匹配。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联合相关部门,统筹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联动街道社区打造特色品牌,推广“直补快办”“高效办成一件事”,释放政策红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安全风险,厉行勤俭节约。
04
国家医保局:“个人医保云”试点申报启动,将提供“数据画像”。
国家医保局1月11日发布文件,开展“个人医保云”建设试点申报,通过汇聚、治理和应用多维度的个人医保健康数据,绘制个人医保画像,探索构建覆盖全人群、全周期、全场景的智慧医保管理新范式。
根据文件,试点地区可基于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实时汇聚并治理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的诊疗、结算、药品耗材使用等核心业务数据,同时依法依规探索汇聚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数据,重点对接处理可穿戴设备、家庭智能监测设备、体检机构数据等,促进“院内就医结算时点数据”与“院外健康传感器时期数据”的有效融合。
文件明确,将运用数据分析技术,为参保人构建多维度个人画像,并动态更新。包括个人医保健康档案,整合既往病史、既往手术史、过敏史、诊疗记录、健康监测数据等,支持健康风险提示与就医参考;个人医保财务档案,集成参保缴费、就医支出、账户收支等情况,提供费用分析与医疗保障建议;个人医保信息档案,归集基本信息、亲情关系、信用记录等,支撑服务关联与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文件,省级医保部门要积极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编制试点方案。国家医保局将于2026年2月起,评估试点方案后确定试点名单。
05
陕西: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33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4号)要求,现就我省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2138.4元/月,二类区2025元/月,三类区1926元/月。
二、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业培训参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5〕81号)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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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安徽:启动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
国有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履行情况,对连续3年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至少安排参加1次雇主培训。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明确11项重点行动,加快构建覆盖省、市、县、乡的协同联动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更多支持。
机关事业单位将带头为残疾人打开就业大门。方案明确,省级、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应当制定计划专设岗位招录,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招录过程中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等条件,不得增设与岗位无关的身体要求,每年3月底前相关就业情况还将集中公示,达到规定比例的,依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企业助残力度也将持续加大。各地每年至少统筹组织1次企业助残专场招聘,国有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履行情况,在新增岗位中预留不低于1.5%的岗位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力争3年内至少新增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政策,助残就业情况还将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估。
针对不同群体的就业需求,方案推出精准帮扶举措。残疾人大学生将获得“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和“一对一”结对帮扶;农村残疾人可参与实用技术培训,掌握1项至2项种养技能,还能借助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拓宽就业渠道,“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将动态实现至少1人就业;到2027年底,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设立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提供针对性帮扶;推进省级盲人按摩医院建设运营,助力视障群体就业,提供50个以上残疾人就业岗位。视障群体除传统按摩行业外,还可涉足音频剪辑、播音等领域。
创业与灵活就业领域的支持政策更显暖心。到2027年底,各市至少设立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补贴,全省力争3万人次以上残疾人享受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三公里”就业圈、“就在江淮”直播带岗等服务将不断完善,非遗产品、“美丽工坊”等特色就业品牌将持续打造,鼓励金融机构研发专属金融产品并提供无障碍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科技赋能成为助残就业新亮点。方案鼓励残疾人从事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师、科技产品测试员等新兴职业,支持开展无人机操控等技能培训,探索“人工智能+残疾人”“残疾人+机器人”等新就业场景。同时,全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新增10个以上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各市也将培育1个至2个特色培训品牌。
在就业服务提升和权益保障方面,规定对连续3年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至少安排参加1次雇主培训;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就业的低保残疾人,在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实施最长12个月的低保渐退期;“12345+残联”维权渠道将持续畅通,构建监管有力、就业稳定、兜底扎实的权益保障工作体系。
07
新疆:初步建成全区人社一张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聚焦“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推动人社服务向“好办、易办、智办”转型升级,着力破解企业群众办事中的急难愁盼。目前,全区人社系统业务已实现五级覆盖,基本达成“业务通、事项通、数据通、渠道通、系统通”,横向与13家政府部门及22家金融机构业务及数据交互,初步建成全区人社一张网。
依托一体化基础支撑体系,自治区人社厅构建数字人社整体框架,持续优化数字社保、就业及人力资源服务,强化劳动权益保障,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效能。
全面推进就业服务数字化转型。依托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和中国新疆人才网为劳动力资源(含零工)、用人单位、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等提供“一库”管理,构建了“数据驱动、精准匹配、智能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新模式。
持续提升社会保险数智化水平。完成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系统省集中建设,做到应用统一、数据全疆集中,实现业务、财务、档案经办一体化。大力实施综合柜员制,实现社会保险全险种、全业务“全疆通办”。
构建全方位劳动关系治理网络。以智慧监察、线上仲裁为重点,提升监察、仲裁案件办理效率。通过电子劳动合同从源头规范用工,通过工资监控预警降低农民工欠薪风险。多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提升人才人事服务水平。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全程网办”“指尖办”,推广应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电子证照,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电子化。
构建部省联动、业务闭环的社保卡服务体系。实现社保卡制作、发放、管理、应用全流程规范化建设,并与人社部持卡库实现数据交互。
08
甘肃:持续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扩面增效。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需要,也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自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甘肃省将其作为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统筹谋划、精准施策,推动制度落地见效。截至2025年12月底,个人养老金制度已实现14个市州全覆盖,开户人数409.8万人,已领取待遇741人,惠及面与影响力持续提升。
强统筹,以“制度保障”促“政策落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决策部署,甘肃各地各部门深刻领会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内涵,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平稳启航、行稳致远。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制度平稳落地和规范运行提供全方位政策依据和工作指引。
广宣传,以“多维矩阵”促“覆盖扩面”。针对政策推行初期存在的“认知难”问题,构建“线上+线下、传统+新兴、政府+金融”三维宣传体系,推动政策解读走深走实。紧抓“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社保服务进万家”及各类大型招聘会等关键节点,设立现场咨询点,组织业务骨干开展面对面解读与操作指导;线上依托人社官网、微信公众号、电子社保卡等平台,推送图文、短视频等通俗化宣传产品;线下在经办大厅、银行网点等场所布设宣传物料,营造浓厚氛围。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推出开户激励等增值服务,增强制度吸引力。
优服务,以“便民举措”促“效能提升”。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全流程服务供给。甘肃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切实履行待遇审核职责,保障领取环节合规便捷。各参与金融机构持续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在手机银行设立个人养老金专区,简化开户、缴费、查询等操作流程,银行网点开设专属服务窗口与绿色通道,协助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后,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开户银行等多渠道便捷申领,大幅提升群众获得感。
增供给,以“产品创新”促“需求适配”。在稳固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四类产品供给基础上,积极推动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等纳入投资范围,构建覆盖“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体系,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偏好群众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专业投资顾问服务,组建专业团队提供个性化资产配置建议,探索开发基于年龄、风险承受能力等要素的默认投资选项,并推出“约定定期缴存”“智能投顾”等便利化服务,降低投资选择难度,提升参与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