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出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意见......
2025-08-25 17:24:47
一周新政速递
01
5部门: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
在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02
2部门: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就育儿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卫生健康部门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为申领补贴的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免税申报。
三、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03
北京:出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意见。
近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心的问题,提出7个方面26项措施。
◆ 明确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目标路径
《实施意见》立足北京实际,着眼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出聚焦1个目标(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首善之区),完善3项机制(协同联动机制、推进落实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建立6大体系(协同化就业工作体系、现代化人力资源开发体系、精准化就业支持体系、多元化岗位开发体系、便捷化就业服务体系、平等化就业保障体系),明确到2030年,全市基本形成高质量充分就业格局;到2035年,高质量充分就业格局进一步巩固。
◆ 建设就业友好型城市
高质量充分就业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实施意见》突出就业优先导向,明确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推动经济社会与就业协调联动,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制定调整重大政策、布局重大产业、确定重大项目时,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整合政策资源,吸引急需紧缺人员特别是青年人才在京就业,出台新就业群体友好若干措施。开展首都人口与就业常态化监测,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出台《北京市就业促进条例》,实施“城乡就业融合与区域就业结对子”工程,促进就业均衡发展。
◆ 加快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结构性就业矛盾是当前就业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以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为重点,积极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高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对就业质量不高的学科专业进行预警,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促进教育与就业协同联动。实施技能北京培训行动,以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开发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畅通人才发展通道,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完善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加大人才供给和引进力度。
◆ 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坚持把重点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实施意见》提出,要制定实施促进青年就业行动计划,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开发科研助理、基层服务等岗位,推动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建设,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支持青年就业创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发展乡村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强技能培训和政策扶持。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完善就业支持政策,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就业底线。
◆ 多措并举开发就业岗位
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为群众求职就业提供更多选择。《实施意见》提出,要制定北京市就业岗位开发专项计划,大力开发数字产业、绿色产业岗位,挖掘首发经济、夜间经济、银发经济、冰雪经济等领域岗位创造潜力,开发收纳师、护理师、育婴师等实用型、兜底性就业岗位,扩大岗位供给。建立企业吸纳就业评价机制,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强化政策支持和用工服务。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培育硬科技初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持续释放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制定支持平台经济吸纳就业指导意见,推进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鼓励多渠道就业。
◆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着力提升就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意见》提出,制定首都就业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将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出台分级分类就业服务办法,推进就业服务站点建设,强化“家门口”就业服务。健全北京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用人单位岗位信息采集制度,开展“找工作”走流程活动,增强群众求职就业便捷性。制定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目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就业公共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海外区域联络站,提供全球化人才招聘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 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保障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实施意见》提出,要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查处招聘录用和解雇裁员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妇女职业全周期合法权益和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健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劳动、知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强工资宏观指导和调控,推动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实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治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求职陷阱等乱象。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04
新疆:实施失业人员“六项计划”集中帮扶行动。
为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水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区实施失业人员“六项计划”集中帮扶行动,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实施稳岗扩岗计划。重点聚焦产业、消费、项目和服务领域就业岗位挖潜扩容。为全区重点产业链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首批覆盖不少于500家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用工指导。政策层面延续稳岗返还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支持,企业招用16岁—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获得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按规定享受个人缴费额25%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的,提供最高5000万元贷款额度并降低利率水平。
实施精准服务计划。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全面开放失业、求职登记窗口,即时录入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在新疆自贸试验区及外贸企业集中园区设立绿色通道。依托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智慧人社等平台畅通登记渠道,对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政策、培训项目等服务,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服务。通过信息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每月跟踪回访,动态更新就业状态,按需调整服务内容。
实施技能提升计划。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全面推广使用“技能培训”服务专区,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与订单、定向、定岗培训,符合条件者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重点产业需求指导目录,培训补贴标准可以最高上浮20%。
实施鼓励创业计划。对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有贷款需求的给予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府投资孵化基地预留一定比例场地免费供失业人员使用,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零工市场还将“点对点”对接灵活就业需求。
实施兜底帮扶计划。重点关注大龄、残疾、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南疆五地州登记失业人员,“一人一策”提供就业援助,对市场化就业困难者通过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对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失业人员优先转岗帮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将被提醒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生活困难者及时转介民政部门纳入救助范围。
实施重点企业计划。通过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落实阶段性社保缓缴政策稳定企业岗位,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促进供需对接,支持困难企业通过协商调整薪酬等方式减少裁员,统筹各类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稳岗留工。
05
厦门:出台实施“AI产业人才8条”。
近日,厦门市出台实施“AI产业人才8条”,围绕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等关键环节,系统部署支持措施。此举旨在吸引集聚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实现核心技术突破、规模能级提升、生态要素集聚,以人才支撑助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AI产业人才8条”速览:
1.瞄准前沿,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双百计划”单设人工智能赛道,项目投入放宽到不低于50万元,企业注册即可申报。入选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创业扶持补助。同时,支持设置人工智能特聘岗位,企业可面向海外自主引才。对掌握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给予专项支持。
2.青年为先,集聚AI新生力量
将CSRankings AI领域前100高校(近5年)有关课题组的毕业博士、出站博士后,纳入优培生选拔招录范围。扩大人工智能领域博士后招收规模,顶格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在站补贴(最长资助2年),省部属高校享受同等待遇。
3.以赛引才,打造全球“磁场”
世界人工智能创新大赛、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大赛、中国人工智能大赛等知名赛事获奖选手、团队来厦创新创业的,享受重点产业骨干人才10万元至15万元补助;推荐入驻“零租”孵化器,最长3年免租;提供算力、模型、资金等创新资源支持。同时,中国人工智能大赛、“鹭引五洲 才聚八闽”全球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带头人、主要申报人,可申请认定市高层次B类、C类人才,享受医疗保健、交通出行等人才保障优待。
4.拓宽渠道,激活多元引才模式
支持校企“双跨双聘”招引人工智能科技人才,人才可同时享受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政策。将人工智能企业纳入城市引才联盟,对企业通过指定招聘平台线上招聘人才的,按服务费用的10%给予补贴。
5.培养应用型人才,构建产业人才梯队
将人工智能相关专业纳入新一轮厦门市应用型本科高校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重点建设学科。围绕产业需求建强人工智能现代产业学院,支持职业院校开设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相关专业。支持厦门大学与国内人工智能领域重点实验室、研究机构等联合培养博士,面向人工智能重点企业技术骨干招生,毕业后来厦从事人工智能有关工作的,享受企业类优培生政策待遇(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等)。
6.完善评价机制,激励人才价值创造
将人工智能代码被引用量、重要开源社区贡献度、“千卡/万卡级”训练优化经验、引用超1000次的人工智能领域论文数量、开源项目总星数超过10万等,纳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同时,赋予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权,将人工智能专业职称拓展至副高,将人工智能行业相关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纳入厦门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和比照认定职称目录。
7.校企攻关,共筑技术高地
支持企业及高校院所的人工智能专家组建“人工智能创新联合体”,围绕核心算法、AI芯片、垂类大模型、智能体等开展协同攻关,优先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厦门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等高校院所选派人工智能专家担任企业科技副总,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
8.特聘专家团,把脉产业未来
面向海内外邀请顾问科学家和行业专家人才组建人工智能产业链特聘专家团,为企业发展提供项目指导、技术支持、资源导入等服务。对特聘团专家,可放宽社保等条件认定相应层次的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保障优待。
06
北京:公积金提取阶段性新规,面向两类汛期受灾职工。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促进受2025年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抓紧修缮受损房屋,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对受2025年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受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因修缮受损自有住房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修缮资金额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核定。
二、受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汛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完成租房备案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每月提取限额为实际月租金。
三、申请人可到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与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部门等相关单位对接核实后,提供上述阶段性支持措施,确保支持政策精准实施。
四、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5年11月30日。
07
上海: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2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调减住房限购、优化住房公积金、优化个人住房信贷以及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等政策。《通知》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一、调减住房限购政策
为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需求,促进宜居安居、职住平衡,《通知》明确进一步调减住房限购政策。一是符合条件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房不限套数。对符合本市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是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按照上述规定,沪籍居民家庭和沪籍成年单身人士,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在外环内限购2套住房。非沪籍居民家庭和非沪籍成年单身人士,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内限购1套住房。
关于住房限购政策相关业务,可拨打房地产交易行业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加大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通知》规定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缴存人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首套最高贷款额度从160万元提高至184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从192万元提高至216万元;二套最高贷款额度从130万元提高至149.5万元。二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缴存人购买我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三是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影响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具体办理方式及材料,可查询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具体咨询。
三、优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为减轻居民购房利息负担,《通知》明确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和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合理确定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关于住房贷款相关业务,可向经办银行具体咨询。
四、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
为衔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在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后,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扣除。由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按年征收,因此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享受本条政策。
关于完善个人房产税政策的具体操作规定由市财税部门另行制定,相关业务可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具体咨询。
08
成都:公积金新政,首付比例降至15%。
8月2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已正式印发,结合成都市实际,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包括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支持又提又贷、支持代际互助、支持由租转购、支持租房提取等6大内容。
其中,通知明确降低首付款比例,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提高贷款额度,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50%。即由现行的单人60万元、双人100万元提高至单人90万元、双人150万元,基本实现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覆盖除首付款金额外的剩余购房资金需求,减轻购房负担。购买保障性住房与多子女家庭购房等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据悉,通知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配售并实行封闭管理的住房。
09
唐山:公积金优化,调整租住商品房提取政策。
一、租房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市场住房(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房提取上限由当前的每人每月1200元调整为1500元。
2.符合我市租赁市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其中,生育二孩家庭的职工及配偶每人每月租房提取不超2000元;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的职工及配偶每人每月租房提取不超2500元。
申请提取时,需提供职工及配偶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身份证、结婚证,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关系凭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公积金卡等资料。
三、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资料
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资料:职工及配偶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身份证、结婚证,住房租赁备案合同、房租发票、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关系凭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公积金卡等资料。
三、提取频次及金额
提取频次可按季度提取,也可按自然年度累计提取;提取金额为租房实际支出。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实施前已办理本季度租房提取的不再补提,从下一提取周期开始,按新政策执行。当年未办理租房提取的,累计提取金额按新政策执行。本通知中未包含事项,仍按我市原提取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