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出电子offer后反悔,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2025-02-28 13: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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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6月8日,程某收到名为“某环保公司-电子offer”的电子邮件,内含聘用通知,内容包括工作地点、入职时间、试用期期限、工资等内容,程某签名同意。2022年6月29日,某环保公司电话告知程某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02
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环保公司发送的《聘用通知》表达了其与程某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该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某环保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结合程某已放弃其他工作机会以及《聘用通知》载明的试用期工资金额等因素,酌定某环保公司应向程某赔偿1.5倍的试用期月工资。
03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正式订立劳动合同前发出的聘用通知对用人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接受聘用要约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缔约义务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对督促用人单位规范招工行为、依法诚信履约有积极意义。
04
律师点评
点评顾问

用人单位通知候选人被聘用都习惯发送offer,或者称为录取通知、录用邀请函等;发送的形式通常采用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offer上主要载明了岗位、入职时间、工作地点、薪酬等信息。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作者观点:在现实工作中,总会有一些意外的情况,比如单位职位调整、领导意见变更,或者出现更合适的候选人,被录用者体检不合格等等,让HR非常头疼。作者针对offer的设计上提出以下优化建议:
1、给予候选人明确的确认时限或offer的有效期限。如:“候选人需要在指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是否接受本offer,如未在指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本offer失效。”
2、添加offer生效/失效的条款。比如“候选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该offer无效”。亦可在offer中列明可免责撤回/撤销的条件:“若员工未能如实反映个人情况,或简历/学历/体检报告等材料审查不合格,单位有权取消录用,并不承担任何损失。”
3、添加一些“止损”的条款,明确约定双方撤销offer的赔偿金额,既约束劳动者的行为,也设置了用人单位赔偿的“天花板”数额,尽可能避免更多的损失。
本案例来自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4年首次联合发布的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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