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多地疫情影响下公积金变化汇总
疫情的再次爆发
让很多企业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为此多省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了阶段性的支持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01
4月13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单位和职工各5%。
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自审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全部住房公积金,其中分期补缴的,应在期满后6个月内完成。
因疫情原因, 2022年5月31日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可视同正常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2022年5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单位说明情况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02
4月8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有关措施和4月提取还贷计划安排的通知。
通知称,为配合做好上海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2022年3月至4月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另外,根据2022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计划安排,2022年4月提取还贷的提取日期为4月19日。本次提取还贷的对象为:2022年4月13日(包括13日)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月冲)和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年冲,4月批次)的借款户,扣款金额截止到借款人4月14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同时,为减少疫情对借款人的影响,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对4月14日至5月13日17点期间申请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的借款人,在5月增加安排一次年冲。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业务,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03
4月6日,青岛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助力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解难,根据新政规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且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后,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最低为单位和职工各1%。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期限最长至2022年12月。
期限届满后,企业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在三个日内足额补缴少缴或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企业可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营业大厅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办理时间最晚至2022年12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04
4月6日,沈阳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负担,支持企业疫情后尽快恢复发展,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和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企业降本减负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助企纾困政策: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按现有缴存比例继续缴存存在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
(二)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现有缴存比例继续缴存存在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
(三)企业申请缓缴和降低比例实行承诺制。缓缴和降低比例期限到期后,仍需降低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降低比例企业需及时恢复至正常缴存比例缴存,因降低比例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需补缴;缓缴企业需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申请缓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补缴有困难的,可申请分批补缴。
(五)本着救助及时、便企高效原则,本轮疫情(2022年3月开始)期间,企业在网上申办调整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操作流程按如下流程执行。
调整缴存比例(下调)或降低缴存比例:
1. 企业通过中心网站
(http://sygij.shenyang.gov. n)的下载中心,下载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审批表》。
2. 办理调整缴存比例(下调)或降低缴存比例业务,影像文件(工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拍照上传填写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审批表》。
缓缴:
1. 企业通过中心网站
(http://sygij.shenyang.gov. n)的下载中心,下载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解除缓缴申请审批表》。
2. 办理缓缴业务,影像文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其他等)拍照上传填写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解除缓缴电请审批表》。
05
4月6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阶段性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助企纾困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唐政字202226号)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住房公积金实施阶段性助企纾困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填报《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备案书》,可按规定申请在2022年9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正常扣缴的职工部分申请企业不得挪作他用。待缓缴期限届满后,恢复正常缴存并一次性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不变。
二、阶段性释放贷款保证金
为进一步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纾困解难,加速协同推动抵押登记办理,积极推动《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阶段性释放贷款保证金专项工作的通知》(唐公积金〔2022]7号)文件落实,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阶段性集中释放,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为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自2022年第二季度适当调高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每季度提取2100元调整为3000元,第二季度已经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职工仍按原标准执行,不做调整。
06
3月15日,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重申和解释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贷款还款政策的通知》。通知表明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停办各项业务。其中,关于贷款还款业务,经考虑封闭管理期间贷款职工出行困难等因素,故对贷款职工还款账户暂不扣款,待解除封闭管理恢复办公后再予扣款,且不作逾期处理。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多地公积金变化归纳,希望对各位HR有所帮助,后续如有新的变化,小编也会持续为大家更新,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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