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多地防疫惠企政策来袭
2022-04-06 00:00:00
3月本是春暖花开的季节,国内多地却在遭遇疫情“倒春寒”。新增本土病例每天都在刷新,很多城市被迫按下“慢行键”。
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严峻,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加,由此带来的病毒感染、传播风险较大。吉林、上海等地疫情最为严重,陆续开始实施居家隔离政策,很多员工被迫居家办公,不仅给员工的工作带来了影响,也给企业的生存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01
其中“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中规定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力度并强化就业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二)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减免或缓交房租的方式,支持在孵创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对已发放的创业组织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贴息支持。
(三)强化就业见习政策保障。在本市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学员,因政府实施疫情排查和隔离管控等措施导致缺勤的,其缺勤天数可视作正常见习出勤天数。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带教费补贴期限顺延。就业见习基地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剩余期限带教费补贴。
(四)支持共享用工模式。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解决用人单位短期就业结构性矛盾。搭建企业间共享用工调剂平台,对行业相近、岗位相似的企业,帮助和指导建立企业间用工调剂制度,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对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用工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就业补贴扶持。
(五)全面强化就业服务。依托本市公共招聘平台,多措并举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高效促进人岗匹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优化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建立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工作机制,协助企业解决员工招聘、用工调剂、技能培训、劳动关系等问题。
(六)加大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力度。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的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2022年每人可享受的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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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四川省发改委于3月10日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分为八个方面,包括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以及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保障措施,共43项措施。
其中企业与HR最为关心的4项为:
(一)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15%加 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四川省税务局、财政厅)
(二)2022 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
(三)2022 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四川省税务局、财政厅)
(四)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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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近期,广东省人民机构办公厅于3月25日发布了《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包含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以及餐饮行业、零售行业、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这五个特殊困难行业的纾困扶持措施。
《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第一大项为“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其中包括以下13小项:
(一)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二)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三)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
(四)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六)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东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镇和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七)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八)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普惠型小微企业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九)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
(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
(十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
(十二)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三)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各市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餐饮、零售等服务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带动形成消费热点。(省商务厅、财政厅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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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由福建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支持泉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主要是涉及泉州增强疫情防控能力、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帮助企业维持市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做好协调保障服务等五个方面16条措施。
为了稳定企业生产经营,福建省泉州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阶段性免征“两税”。泉州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其2022年度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企业恢复生产。
(二)从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工业企业抗疫纾困资金,用于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稳岗补助、恢复生产、物流运输补助等。
(三)将泉州市工业企业2022年3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31日,受疫情影响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对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因封控管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报送相关资料的,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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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政府办公厅3月26日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计15条,围绕市场主体关心的税费减免、稳岗用工、金融支持等方面分类施策,投入真金白银,进行精准扶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天津市在实施“援企稳岗保用工”政策时,做出了如下调整:
(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将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按照国家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比例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
(二)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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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杭州市人民政府于3月27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杭州市的减免政策有40条,也是除了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还覆盖了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交通运输及物流等多个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
杭州市发布的最新政策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且对困难企业减免部分税收,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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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六地惠企新政归纳,如需获取全部内容,扫描政策下方二维码查看即可喔~
除了以上六个城市,还有一些省市也进行了相关政策调整,政策主体内容差别不大,想要了解详细内容,各位HR可以查看当地人社局或政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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