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年终奖前离职就无权享受年终奖?
2021-11-26 00:00:00
小编按:很多公司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都有类似“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职员无权享有当年年终奖”的内容,实务中司法机关对此的态度也不一。
一种观点认为,支付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激励机制,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条件,“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职员无权享有当年年终奖”的规定并无不妥。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年终奖本质上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年终奖亦是其正常劳动的劳动报酬,“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职员无权享有当年年终奖”的规定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应为无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一审法院认定《员工手册》载明的“年终奖发放当天或之前离职的职员无权享有当年年终奖”内容,系辉某公司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规定,属无效条款并无不当。由于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17年11月7日解除,应按董某丹的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年终奖。因此,辉某公司主张不应支付董某丹2017年年终奖7953元的诉请,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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