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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重磅 | 2021上半年10大热点政策盘点

2021-07-21 00:00:00

不知不觉,2021年已经过半,这半年来,新冠疫情仍旧影响着大家生活的方方面面。三孩政策、医保政策、税费减免、延迟退休等等政策陆续发布,也产生了广泛影响。

今天,CTG职场情报局就为大家整理了2021上半年10大热点政策,请跟随小编一探究竟:


01

新冠疫情影响仍旧不容小觑


2021年,疫情的阴霾还没有完全散去,国内仍有地区零星爆发。


受疫情影响,2021年,国家首次提出倡导“就地过年”,各地出台了就地过年政策,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派送“红包”发放补贴补助等政策密集落地。


上半年,各地持续推进疫苗接种。国家卫健委7月19日通报,全国新冠疫苗接种超14亿剂次,“免疫长城”构建更进一步。


针对市民反映热烈的省内疫苗接种信息,不能跨省份查询等问题,国家卫健委正在汇总全国新冠疫苗接种数据,拟于近期发布相关数据查询服务接口,供各地调用并纳入健康码管理,解决健康码显示跨省份新冠疫苗接种信息问题。


总之,疫情威胁仍在,大家还是要做好防护。


02

“三孩”政策横空出世

“三孩”无疑是上半年最受关注的话题。


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建议在如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对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


第一,将延长期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目前不少地区的父亲陪产假仅为7天,对于父亲参与育儿的鼓励作用有限,参保男职工的获得感不足。建议将其延长到至少1个月,同时父亲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也应由生育保险支付。


第三,由生育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进行补贴。生育休假还会给用人单位带来除工资外的其他成本,如支付其他员工的加班工资等,应考虑适度补贴用人单位的相关成本,补贴的水平应与根据享受生育津贴员工的数量挂钩。


第四,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考虑到我国青年人口中灵活就业比重上升,其收入的不稳定性也较高,将其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十分必要。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也提供了有利契机,应完善保险制度设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第五,应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父母育儿假应主要定位于满足年幼儿童的临时性照料需求,建议对于有6岁以下的儿童的家庭,父母双方每年根据孩子数量可分别享受一定的带薪假期,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03

医保政策又有新变化

医保将迎来大变化,个人账户能给家人用了!


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具体来看,职工医保主要有4个方面的变化:


1.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会议确定,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今后随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用于支撑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


3.个人账户可以给家属用,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4.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会议确定,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稽核、内控等制度,严肃查处虚假住院、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骗保将重罚!首部医保监管条例5月1日起实施。


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04

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会议确定:


一是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加强金融支持,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二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05

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进一步优化


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一步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其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之前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06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养老金“17连涨”


今年以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密集上调。上海、江西、黑龙江、新疆、陕西、天津、西藏、北京等地近日陆续宣布上调的消息。此外,广东等省份也正在酝酿政策出台。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另外,2021年养老金17连涨,各地正在兑现。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07

共享用工政策保障各方权益


继2020年9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后,近日北京市发布了全国首个相关政策??《北京市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分别明确了劳动者、原企业、缺工企业三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有效保障各方权益。同时,从协商协议阶段、共享用工阶段、用工结束阶段及共享用工全过程明确各主体工作。


《指引》共四项:


前三项分别明确了劳动者、原企业、缺工企业三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及补偿等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对共享用工工作程序进行了梳理,使各方充分了解各自权利和义务;


第四项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指导、争议处理及执法等方面的要求,为规范服务提供规范。


08

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延后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延至2022年4月30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表示,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2020年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今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这些企业到2023年底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印发《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公告》提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09

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长至年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到今年底。


会议决定:


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今年可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二是将去年实施的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和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及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等政策延续至今年底。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


三是促进市场化就业,加大对“双创”的政策支持,推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促进高校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


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将延长至年底。


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此次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重点是突出稳岗位、保重点、兜底线延续实施八方面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 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 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

  • 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

  • 政策实施期限:上述第一至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10

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


社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全社会创业创新蓬勃发展,目前个人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规模达到2亿人,为稳就业、保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有这四个举措:


降门槛


对在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符合条件的,免予办理营业执照,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强扶持


对自主创业、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了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去年,创业担保贷款共发放了1681亿元,为个人创业发放贷款102万笔。此外,对符合条件的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


优服务


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和机构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同时,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


促孵化


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中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重点群体提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造免费经营场地,优先满足重点群体个体经营需求。


除了上述十大政策,此外,延迟退休政策依旧没有落地,同时养老金缴费年限延长已提上日程。人社部日前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明确提出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CTG职场情报局也将持续为您关注相关政策进展,还有想要了解的其他内容,也欢迎留言告诉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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