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自愿放弃”后就反悔,向公司索要高额离职赔偿,看法院精彩点评!
2020-08-14 00:00:00
合同不是儿戏,签之前一定要三思。同时做人要有诚信,诚信原则是合作的基石。
甲方为东方公司,乙方为电力公司,丙方为许某臣。自2002年1月起丙方通过甲方派遣在乙方工作,2017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各方知晓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视为各方自愿放弃,不再主张。
协议约定如下:
1、丙方同意2017年11月30日与乙方协商解除劳务派遣关系,同意与甲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由甲方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32000元,具体计算依据:丙方解除劳动合同前 12个月平均工资为1677元,按补偿标准月2000元计算,丙方自2002年1月至乙方工作的年限为15年11个月。此费用最终由乙方承担。
3、支付方式:各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将由乙方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汇入丙方工资卡账户内。
4、丙方今后不再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对甲方和乙方提出其他任何主张。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电力公司、东方公司拖欠许某臣部分工资,应该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