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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4月1日起,12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

2019-12-09 00:00:30


4月1日起,新的增值税发票政策正式实施!开发票必须按照新规执行,会计收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要立即退还,否则损失还得由自己来承担。以下内容十分重要,请大家务必学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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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4月发票新规!


再次提醒各位:税局严查!4月开16%、10%发票要格外注意!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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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


一、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不能报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收到发票,品名是办公用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三、收到发票带的清单,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要拿去报销。


四、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你买的是茶叶,开的却是办公用品不能报销!


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五、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应该填写发票备注栏但是未填写的发票,如:取得的装修费发票、施工费发票、房屋租金发票等等。


六、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退回。



七、成品油发票没有这三个字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八、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明确表示,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九、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就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