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青年见习计划,补贴提高至每月2200元
为更好促进本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北京市人社局昨日发布关于《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次《办法》也扩大了见习人员的覆盖范围
补贴从原来的每月500元提高到2200元
把新业态企业首次纳入见习单位申报范围
那么具体的报名条件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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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
见习人员满足要求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
3)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申请流程
见习人员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 就近就便申请参加见习。
见习单位条件
见习单位是指依法生产经营,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北京地区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申报见习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见习单位的流程为:
见习期是指自签订《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至见习期满之日止,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具体见习期由见习双方自行约定。
见习待遇
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期间,享受见习补贴。
市级见习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2200元,主要用于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带教人员补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带教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标准为每人150元。以上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