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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青年见习计划,补贴提高至每月2200元

2019-07-19 00:00:00



为更好促进本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北京市人社局昨日发布关于《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次《办法》也扩大了见习人员的覆盖范围

补贴从原来的每月500元提高到2200元

把新业态企业首次纳入见习单位申报范围

那么具体的报名条件及补贴标准

详情请往下阅读


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 



见习人员满足要求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



3)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申请流程



见习人员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 就近就便申请参加见习。




见习单位条件



见习单位是指依法生产经营,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北京地区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申报见习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2)能够提供稳定、良好的办公环境,能够提供综合管理、项目策划、企业运营、投融资、创业创新等岗位; 



3)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和见习管理计划; 



4)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和工作生活上的便利; 



5)能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申请见习单位的流程为:


1)登陆。用人单位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选择在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开展见习。 



2)核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实,主要核实用人单位见习管理计划、见习岗位情况等。 



3)接续。见习单位有效期为自核实之日起的3年,期满自动终止。见习单位有效期满,可再次提出申请。


见习期是指自签订《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至见习期满之日止,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具体见习期由见习双方自行约定。




见习待遇


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期间,享受见习补贴。


市级见习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2200元,主要用于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带教人员补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带教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标准为每人150元。以上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