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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 官宣,更多的职业病将纳入工伤保险

2019-12-18 00:00:00




人社部和国家卫健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将全面纳入工伤保险。


自2020年开始,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伤预防专项行动,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


《通知》对职场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越多的职业病纳入工伤保险,职场人的保障就多一份。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时会综合以下因素: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 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得了职业病,员工该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01
在岗阶段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争取工伤权益。


02
离职或退休、退职前

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 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

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山东省等一些省市还特别规定,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发50%。


03
离岗或退休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 、离开工作 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 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 就高原则 以本人退休前 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或者 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 为基数计发。

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 以本人工资 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发。

按照《意见》第八条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人员,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 《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文章来源: 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