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请收下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攻略!
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印发)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范围: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上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标准执行。
扣除方式:
两种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时间:
(1)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年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学历教育期间,包括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无需留存资料;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第二步:点击【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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