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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又一地扩大工伤保险范围,政策重点一文搞定!

2021-07-02 00:00:24

2019年10月29日,人社部工伤保险司转发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认为该意见在“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号召各地认真学习借鉴。


在浙江省打响头炮之后,2020年10月20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单位从业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多种类型的非劳动关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广东该办法拟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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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仔细看看这《办法》里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内容。

01

哪些人被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答:根据《办法》中第2条办法适用对象范围】规定,本办法所指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主要包括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和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从业人员”)。从业单位违法使用的童工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范围。


02

员工参保参考什么原则?

答:根据《办法》中第四条【参保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

从业单位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缴费所需资金由各相关参保单位负责。

已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的从业单位可以在省本级参保, 本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执行实名制参保要求。


03

工伤保险缴费规定是什么?


答: 根据《办法》中第五条【缴费规定】,从业单位和村(社区)两委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

从业人员和村(社区)两委人员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其当月的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计算,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 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计算。

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 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作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从 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

04

员工多单位参保如何处理?


答: 根据《办法》中第十一条【参保特别规定?多单位从业参保衔接】,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业单位同时从业的,各从业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在同一个社保缴费月度内从一个用人单位流动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的, 原用人单位与新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纳该月度的工伤保险费, 以保障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