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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医保基金将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2026-03-24 09:49:57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医保基金将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 2部门:印发通知推动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
◆ 9部门: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 河南:出台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 山西:为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立新规。
◆ 山东:发布省市两级重点人才政策86条。
◆ 深圳:公积金新政,可自愿提高个人缴存比例。
◆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最新调整。


01

医保基金将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3月16日发布《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随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效的提高,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比例逐步提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除医保基金外,意见还提出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将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因地制宜完善差别化待遇政策。各地可综合基金支撑能力、群众就医需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


统筹地区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在上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由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起付线。


意见还在药品供应保障、医保服务、医保支付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如在药品供应保障方面,将健全县乡村用药衔接联动机制,适度放宽乡村两级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加快建设医共体中心药房,实现县乡村处方规范流转、用药需求精准匹配;进一步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扩大基层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采购、配备、使用范围。


意见提出将规范基金清算流程,有针对性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


02

2部门:印发通知推动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服务高品质供给,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16条政策举措,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通知》明确,实施民营企业促就业行动,以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等行业为重点,挖掘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就业潜力,组织人社专员访企拓岗,汇聚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县乡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实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行动,用好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激励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启动实施第五轮“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发地方性基层服务项目。结合乡村全面振兴、基层治理等需要,拓展岗位资源,提升城乡基层就业承载力。


《通知》要求,不间断开展“职引未来”系列招聘,加强服务高品质供给,提高招聘活动实效。开展就业实训活动,组织有需求的2026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进行跟岗锻炼,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实施青年技能提升行动,开发新质生产力领域培训项目,鼓励青年技能就业。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加大优质见习岗位开发力度,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通知》提出,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畅通线上线下求助渠道,普遍提供实名服务。做好困难兜底帮扶,将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及有残疾的2026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施“一人一档”精准帮扶。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为登记失业青年提供职业指导、实践引导、就业援助等服务。


《通知》强调,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活动,开展青年就业典型宣传,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网络招聘活动为重点,依法打击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环境。


此外,两部门还梳理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向社会公布。


03

9部门: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部署“十五五”期间全国工伤预防工作。


《行动计划》提出,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树牢预防优先理念,通过五年努力,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10%左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重点平台企业5年降低10%以上;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下降。


《行动计划》明确,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即时配送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工伤预防,把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作为重点对象,将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作为重点情形。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工伤预防”,积极发挥人工智能作用,提升预防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积极创新工伤预防培训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宣传,提升职工和用人单位工伤预防的意识和能力。健全部门间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巩固完善齐抓共管、积极参与的预防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工伤事故监测指标体系、推进职业化建设、发挥工伤保险费率调节作用,进一步夯实基础,提升质效。


《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04

河南:出台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印发《河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对全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和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分总则、评价等级与条件、评价程序及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监督管理、附则,适用于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并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办法》明确,对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根据资质条件、守法情况、经营状况、服务能力、社会责任等对其信用状况做出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划分为A+、A、B、C、D五个等级。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按照单位自评、审核评价、复核评价、社会公示、结果公布五项程序依次进行。评价结果与市场监管、税务、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共享,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被评为不同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的相应激励或监管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将积极推进河南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监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05

山西:为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立新规。


3月17日,省人社厅传来消息,《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对省内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方式、流程、费率及责任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全面细化和明确,切实维护广大劳务派遣人员及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通知》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要求,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取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均被纳入规范参保范围。新规的核心在于明确了“在哪里参保、按什么标准保、不保怎么办”等具体操作性问题。


参保方式上,省内劳务派遣单位原则上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包括本部职工及派往本市内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统一办理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派遣至省内其他市,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的,由该分支机构负责参保缴费;未设分支机构的,则由用工单位代为办理。对于跨省派遣的情形,规定更为严格:山西单位派往外省的,不得在省内参保,必须遵循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外省单位派入山西的,则需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在省内参保。


缴费基数与费率是此次规范的重点。《通知》强调,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且需与养老、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保持一致,严禁瞒报漏报。在基准费率确定上,若派遣单位自身与所有用工单位属于同一行业风险类别,则按该类别费率执行;若涉及多个不同风险类别,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费率,以充分保障基金安全。由用工单位代缴的,其费率与该用工单位一致。同时,工伤保险费率将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新规特别强化了参保管理的责任机制与时限。劳务派遣单位需及时申报人员增减或用工单位变更情况,因申报不及时导致基金无法支付的待遇由单位自行承担。对于新参保人员,从完成参保登记且足额缴纳当期保费后,次日零时起发生工伤的,相关费用方可由基金支付。


《通知》强调,严禁选择性参保、虚假参保、挂靠参保等违规行为,并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加强数据核验比对,严厉打击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违法行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以承揽、外包等名义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用人单位,均需参照本规定执行,确保实现各类用工形式下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保障。


06

山东:发布省市两级重点人才政策86条。


近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等介绍第四届山东人才创新发展大会暨第十四届“海洽会”有关情况。


近年来,山东持续加强人才引育创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周春艳介绍,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山东将以本届大会为契机,持续优化人才政策,提供优质人才岗位和项目合作需求,吸引集聚海内外人才来山东合作交流、创新创业。


一是定期推送山东重点人才政策清单。山东全面对标先进省份,坚持“最优加一点”理念,每半年更新发布《全省重点人才政策清单》,涵盖团队建设、平台支撑、金融赋能等“全周期”重要政策,支持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各类人才创新创业。近期,发布最新《全省重点人才政策清单》,梳理归集省市两级重点人才政策86条。比如,对从事基础研究的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A类、B类、C类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经费支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50万元“创业提振贷”。目前,政策已通过“人才山东”微信公众号、“齐鲁人才政策字典”微信小程序、爱山东App等同步发布。


二是发布重点人才岗位需求。科技副职选派是山东的一个重要人才工作品牌,每年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等选派优秀高层次人才,到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功能区挂任班子副职,链接科技人才资源,助力当地创新发展。这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115个岗位计划,其中县(市、区)岗位54个、市直部门岗位38个、功能区岗位23个,欢迎省内外高层次人才踊跃报名。山东持续加大博士后引育力度,年招收博士后达3000人以上,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今年,全省共发布博士后招聘岗位5070个、“博新岗位”1517个,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等重点领域。用人单位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与科研条件,薪酬最高达100万元。


三是发布“揭榜挂帅”核心技术攻关机制重点项目榜单。“揭榜挂帅”核心技术攻关机制自2022年实施以来,累计发布攻关任务近1000项,榜单金额超50亿元,有效解决了一批制约产业升级的“卡脖子”问题。今年,山东聚焦19条标志性产业链,特别是人工智能大模型、人形机器人等前沿领域,发布204项核心技术需求,榜单总投入达21.9亿元,揭榜金额近5亿元。其中,超80%的攻关项目瞄准国内先进以上水平,超50项攻关项目明确以“进口替代”“打破国外垄断”为目标,彰显了山东在重点领域实现自主可控的坚定决心。欢迎海内外人才团队踊跃揭榜。


07

深圳:公积金新政,可自愿提高个人缴存比例。


3月16日,修订完善了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此次修订明确了,职工可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以获取更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办法规定,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与单位为其缴存的比例一致,自愿提高缴存比例的,可以选定高于单位为其缴存的比例,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职工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


为推动公积金欠缴纠纷柔性处理、提升纠纷化解效能,办法明确公积金中心可通过调解等方式处理职工投诉,鼓励单位与职工协商处理住房公积金纠纷。


新规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2010年12月施行以来,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资金10329亿元,累计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941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926亿元。


08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最新调整。


一、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 自2026年3月15日起,对于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调整为9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5万元调整为150万元;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5万元调整为210万元。


· 新调整的最高贷款额度叠加1.2倍系数后,缴存人单方、夫妻双方、家庭三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将分别增加25万元至105万元不等,新市民、青年人、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重点保障群体的贷款限额也将获得相应大幅提升。


二、扩大“商转公”贷款支持范围


· 为有效扩大“商转公”贷款受益群体,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在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享受同等购房贷款中额度上浮到1.3倍-4倍的政策,实际可贷额度应结合个人还款能力和房屋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 与原政策相比,上述重点保障群体“商转公”贷款限额将大幅提高,切实减轻刚需群体还贷压力。


三、阶段性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新购住房或办理“商转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成员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并可享受首套首付比例和首套贷款利率,新政策将惠及更多改善性购房群体。


四、阶段性支持缴存人购买车位(库)


· 为满足缴存人全场景住房资金需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自3月15日起,支持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在同一小区购置无产权登记车位、车库的,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置车位、车库的费用,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提取金额3万元;在同一小区购置有产权登记的,参照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相关政策支持贷款或提取。


· 同时,支持购买多套住房车位、车库提取,一套住房支持一处车位或车库提取。


五、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 为满足新市民、青年人高品质租房需求,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由1600元/月调整至2000元/月。


· 政策调整前,当年已按原租房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按调整后的提取额度继续提取。


六、政策实施时间


· 上述5项政策措施自2026年3月15日起实施,购买车位、车库提取业务自2026年4月10日开始受理。


·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支持缴存人购买车位、车库为阶段性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文字来源:新华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晚报、齐鲁晚报、新华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