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发布、浙江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北京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给个人......
2026-01-05 17:43:39
◆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发布。
◆ 北京: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给个人。
◆ 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退休一件事”办事场景的通告》。
◆ 北京:本市第三代社保卡进入常态化换发阶段。
◆ 浙江: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 杭州:医保新规公布,医保参保条件、生育津贴等均有变化。
◆ 四川:关于加大职工婚假规定执行力度的通知。
◆ 福建:《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施行。
◆ 宁夏:修订印发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精准赋能人才发展提质增效。
01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25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共6章5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细化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细化增值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以及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
二是明确税率适用。进一步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范围,以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具体情形;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时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原则。
三是确定不同情形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具体种类和进项税额具体抵扣办法作出规定;细化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销售额的方法,并对特殊情形下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予以明确。
四是完善税收优惠。明确增值税法中各类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并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适时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及时报请国务院予以调整完善。
五是健全征管措施。进一步明确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汇总申报纳税和预缴税款的适用情形,并对出口退(免)税规则、涉税信息共享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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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北京: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给个人。
为了落实国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参保职工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本市参保女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流)产,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二、申领流程
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职工生育津贴登记申领”模块进行线上申领或通过参保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线下申领。其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引(流)产的参保女职工,本人和参保单位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确认后即发起申领程序,无需上传材料。
三、进度查询
申领后,参保单位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办件进度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参保女职工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APP“职工手工报销审理流程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四、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参保单位要切实履行生育津贴申领的主体责任,及时为员工申领生育津贴。申领前要全面细致核对参保女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确保生育津贴发放到位。
(三)生育津贴发放到位前,参保单位要做好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工作,保障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四)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津贴仍按照原方式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31日起执行。
03
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退休一件事”办事场景的通告》。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退休一件事”办事场景的通告》,升级优化“退休一件事”办事场景,其中对于退休人员已申请“退休一件事”但难以一次性办结时,由退休业务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置专管员一对一帮办,提供更大限度利企便民服务。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办结退休业务后将同步生成电子退休凭证。

◆ 增加个人账户校验查询结果,档案预审等提前服务
参保人和参保单位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养老退休服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特殊情形校验”模块,随时查询个人账户校验结果,查看可能影响退休办理的实际缴费问题,依据系统提示提前处理。
对于人事档案存放在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参保人,主动开展视同缴费年限等信息确认工作。档案预审结果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个人中心”-“我的表单”下载查看《北京市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等信息确认表》。
◆ 对无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增加移动端办理渠道
对于无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当前增加了手机端申请办理“退休一件事”的渠道。满足在京退休条件的无参保单位的临近退休人员,在距离选择的退休时间提前6个月内,可以通过“北京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和App,自行在线提交“退休一件事”联办申请。
◆ 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电子退休凭证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办结退休业务后将同步生成电子退休凭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正常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如果有需要,可以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职工退休打包一件事——线上办理中,查看《北京市电子退休凭证》,该凭证与纸质退休证在确认办结退休业务方面具有同等效力。
04
北京:本市第三代社保卡进入常态化换发阶段。
1月4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消息,本市于即日起进入第三代社保卡常态化换发阶段,开放线下网点办理渠道,未在集中换发阶段办理的本市参保人员可自行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领第三代社保卡。
◆ 社保卡合作银行即时制卡网点可现场领卡
常态化换发阶段在保留原有线上申领方式的同时,开放线下申领渠道。其中,线上渠道有四种,分别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京通小程序以及北京民生一卡通微信小程序;线下申领渠道为区、街两级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以及各社保卡合作银行服务网点。本市尚未换发第三代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换发银行和领卡方式后,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领第三代社保卡。在职职工如通过线上渠道申领,且所在单位已开通集体申领并选择单位代领的,在职职工的换发银行只可在单位选定的合作银行范围内选择。
参保人到社保卡合作银行即时制卡网点申领、补领或换领第三代社保卡的,可现场完成领卡,启用社会保障功能并自愿激活金融功能。个人通过线上渠道或区、街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首次申领第三代社保卡的,自申领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制作,个人领卡后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启用社会保障功能,自愿去合作银行线下网点激活金融功能。个人通过线上或发卡合作银行非即时制卡网点申请补领、换领社保卡的,自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另外,也提示大家,第三代社保卡制作时间不包括邮寄在途时间。
◆ 第三代社保卡未激活前原卡可继续使用
自2026年起,本市停止发放第一、二代社保卡。所有新参保或未换发第三代社保卡的人员,申领、补换社保卡时均制发第三代社保卡。
个人在没有换发第三代社保卡或已换发但还未激活前,原社保卡不会停用,也不影响本人养老金发放,社保、医保等功能均可继续使用。
请参保人在申领和使用第三代社保卡过程中,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切勿随意将第三代社保卡借给他人,谨防诈骗或被利用转移涉诈涉赌等违法资金。本市人社部门和各合作银行不会发送含有网页链接的短信或邮件通知,也不会向单位或个人索要社保卡金融账号和支付密码等个人敏感信息。如收到含有网页链接的短信或邮件通知,请认真甄别、切勿轻信,保护好个人资金安全。如遇问题,可关注“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拨打96066咨询。
05
浙江: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660元、2430元、218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5元、23元、21元三档。
请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本通知施行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同时废止。
31省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06
杭州:医保新规公布,医保参保条件、生育津贴等均有变化。
2025年10月1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本次修订主要调整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等各险种的参保范围、筹资和待遇标准,以及就医结算、公共服务、医药服务、基金监管等内容。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1.修订后的《办法》允许持《居住证》并在杭州办理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2.将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的参保条件由“在本市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且累缴费满3年”放宽为“父母一方持有本市核发的《居住证》”。
3.将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的参保条件由“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放宽为“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
二、优化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1.提高了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待遇,具体为“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含)为85%,10万元至40万元(含)为90%,40万元以上为95%”。
2.对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对当年统筹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两项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12万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激励待遇在次年1月1日调整。
三、新成立单位职工的生育津贴计发政策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一年或无缴费记录的,按用人单位成立后正常参保并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满一年的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尚不满一年的,生育津贴按职工生育当年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并预发,缴费满一年后进行补差;对于用人单位缴费未满一年破产、注销等特殊情况,未参保月份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加权平均后补差。
四、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全市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其中202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
少儿医保1090元/年,其中个人缴纳340元/年,政府补助750元/年。
大学生医保520元/年,其中个人缴纳130元/年,政府补助390元/年。
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总筹资2410元/年,其中个人缴纳800元/年,政府补助1610元/年。
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总筹资是2110元/年,其中个人缴纳700元/年,政府补助1410元/年。
五、明确医疗救助待遇启动时间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持有杭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自身份认定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07
四川:关于加大职工婚假规定执行力度的通知。
为落实《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职工婚假规定,加大执行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职工婚假权益
保障职工婚假权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内容,对提升职工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保障职工婚假权益的重要性,将落实婚假规定作为保障职工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婚育政策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抓到位。
二、严格执行规定,确保婚假制度落实到位
(一)落实婚假标准。严格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川卫发〔2025〕14号),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享有规定的婚假天数。
(二)保障带薪休假。职工在依法享受的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拖欠职工婚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规范休假流程。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婚假申请与审批制度。职工提出婚假申请、提供必要的结婚证明等材料后,用人单位应予以保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批准。鼓励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灵活方式,方便职工安排婚假。
三、加强监督宣传,畅通职工婚假维权渠道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落实婚假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未按规定执行婚假制度、不支付婚假期间工资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渠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涉及婚假权益的举报投诉和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加强职工婚假规定宣传解读,倡导用人单位树立人本理念,形成尊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
08
福建:《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施行。
《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福建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12月31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副厅长洪长春介绍说,近年来,福建将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全省城镇新增就业持续保持较大规模,失业率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但是,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就业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如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群体就业帮扶仍需加强,高校毕业生、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压力依然存在等,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和解决。此次条例的制定,是福建省健全完善就业促进制度体系的关键举措,也是破解上述就业难题的现实需要。
据介绍,此次施行的条例共设8章59条,涵盖就业促进工作的各个关键环节。在构建多元责任体系上,条例打破层级分割和部门壁垒,构建县级以上政府宏观调控责任、乡镇街道基层落实责任、部门协同责任、社会参与责任、企业经营主体责任的多元责任体系。其中,明确就业工作成效纳入县级以上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聚焦政策执行、培训服务、就业援助等职能,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推进,将就业责任从宏观规划贯穿到末端执行,让就业服务直达基层。
在促进全域协同发展方面,条例提炼固化福建行之有效的就业创业政策,以系统思维推动全域协同发展。其中明确,推动产业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建立就业影响评估制度,从决策源头保障发展路径的就业友好属性;延续税费优惠、融资便利等支持政策,助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挥其就业吸纳主渠道作用;紧扣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推动传统产业升级稳岗,新兴产业扩容增岗,现代服务业提质扩岗,乡村产业就近供岗。
在推动就业机制创新上,条例针对就业工作面临的堵点难点和短板弱项,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解决方案。其中明确,在“产教评一体”技能生态链基础上,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校企共建产业学院;明确各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强化用工监管,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健全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
洪长春表示,为确保条例顺利施行,福建将全面梳理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文件,及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时,福建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就业领域数字化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包括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推广“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免申即享”等便民服务模式。
09
宁夏:修订印发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精准赋能人才发展提质增效。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切实保障高层次人才各项待遇落实落地,进一步凝聚人才、服务人才、留住人才,近日,宁夏人社部门修订印发《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将各项人才待遇政策系统化、清单化、规范化,实现政策红利精准直达,为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人才动能。
指南立足全区人才发展实际,依据新修订印发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坚持精准施策、分类保障、优质高效原则,按照向A、B、C、D、E类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工作待遇、生活待遇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梳理形成标准化办事清单,整合推出职称评定、科研项目支持、医疗保健、旅游服务、休假疗养、体育场馆使用、城市公共交通等22项服务指南,明确各项待遇服务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责任部门、办结时限,让高层次人才对优厚待遇一目了然、一查便知、一站办理,全力提升人才服务效能。
此次指南的印发,是宁夏深化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具体举措,有效打通了人才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宁夏将狠抓政策落地落实,持续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营造尊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全力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扎根发展,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10
山西:实现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打包办。
日前,《山西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要实现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提交”,登记结果“多端获取”,就业帮扶“多方响应”,推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政策直达快享,让失业人员享受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
据了解,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涵盖8项核心服务: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就业服务(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注销,实现就业相关服务“打包办”。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都可以申请办理。
申请流程简单便捷:线上可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三晋通”(支付宝、微信)小程序“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办理,线下可前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服务窗口申请;只需填写一张申报信息表,勾选所需服务事项,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即可。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21个工作日,申请人可通过线上平台查询办理进度。
为确保政策落地,方案制定五大重点任务:一是梳理事项要素,明确各业务的行使层级、办理材料、时限等核心信息,为表单制定和系统开发奠定基础;二是重塑办理流程,整合表单、精简材料、优化环节,实现关联服务“打包办”“一次办”;三是建设线上申报模块,完成部门间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选取基础较好的市县试点测试后全面推广;四是开展业务培训,覆盖省、市、县三级业务及技术人员,确保熟练掌握办理要求和线上操作;五是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推动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服务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