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发布、辽宁&西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京津冀社保公共服务“同事同标”事项达21项......
2025-11-17 17:42:15
01
人社部:发布《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区域、行业、企业分类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提供参考和指导,推动构建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促进形成职工增技、企业增效、技能增收的良性循环。
《指引》明确,区域、行业、企业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应遵循凸显技能要素价值、合理反映技能差别、统筹工资分配关系、保障劳动者民主权利等基本原则,主要参考技能人才所从事的岗位类别、所具备的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区域、行业、企业可结合技能人才所从事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任务以及岗位所需技能的复杂度、稀缺性、人力资本积累,将岗位按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明确岗位类别之间的划分标准、包含的具体岗位或职业(工种)、技能人才任职资格要求等。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要求,明确每一岗位类别的岗位或职业(工种)包含的职业技能等级,并确定符合不同岗位类别要求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最低级别。
《指引》提出,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可采取月最低工资或月最低技能津贴等方式。每一岗位类别内技能人才的月最低工资,即该岗位类别内职业技能等级最低级别的技能人才月最低工资,可参考本地区同类可比岗位或职业(工种)市场工资价位低位数,按照本地政府发布的法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浮一定比例确定。每一岗位类别内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月最低工资,可在该岗位类别技能人才月最低工资基础上,按技能等级逐级上浮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确定。采取确定月最低技能津贴形式的,可按照岗位类别逐类增加的原则确定不同岗位类别的技能人才月最低技能津贴发放标准,同一岗位类别内根据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逐级增加。
《指引》明确,区域、行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应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确定。企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可通过开展企业集体协商或履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等民主程序确定。
《指引》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优化指导服务,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区域、行业、企业分类分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进一步凸显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合理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此外,《指引》还提供了区域、行业、企业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示意图和示例,供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参考借鉴。
02
辽宁&西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 辽宁省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等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标准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2230元,二档标准为2080元,三档标准为193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22元,二档标准为20元,三档标准为19元。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三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于2025年11月21日前报省政府批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 西藏自治区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和当前经济形势,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2100元调整为2360元;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20元调整为23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31省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03
陕西:搭建精准“帮扶桥”,聚力稳就业促增收。
在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中,陕西聚力打好稳就业促增收硬仗,始终把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健全具有均等普惠、功能完备、帮扶精准等特征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不断完善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让三秦儿女在就业创业的道路上稳步前行,也让大家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有底气和信心。
近年来,陕西聚焦重点群体,全面推广“家门口”就业服务模式,通过政策送上门、培训进社区等举措,提供更加多样的就业服务,帮助求职者在“家门口”就业。
为了让招聘服务直抵群众心坎,陕西各地人社部门、街道(社区)及就业服务驿站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尽力挖掘离家近且匹配群众需求的就业岗位。
目前,陕西全面推广“家门口”就业服务模式,积极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成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788个、零工市场112个,推动服务链条向基层延伸。
民营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为做好稳定就业工作,保障企业用工,陕西各级职能部门通过走访调研、政策宣讲、特色招聘、就业指导、劳务协助等形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
今年以来,陕西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等“10+N”就业公共服务专项活动,推进惠企政策、高效服务、信息平台进园区、进企业,增强就业政策、资源、力量的整体性、耦合性,有效提升服务质效。
近年来,陕西围绕支持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接连出台系列政策,从优化创业培训、完善创业服务、夯实创业孵化、组织创业活动及加强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支持。
为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8月,陕西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
陕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旨在通过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支持体系,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同时,陕西还不断整合优化“个人创业一件事”经办事项,加大创业融资贷款支持力度。组织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截至9月底,全省组织创业培训1.48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8.83亿元,扶持创业6416人,带动就业3.13万人。
04
重庆:实施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最高每人每月3000元。
为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向上向好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建功立业,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12个县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从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注意事项、工作要求等5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对在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12个县域内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本科1000元/人/月、硕士2000元/人/月、博士3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最长可补贴3年。
“与原有相关补贴相比,该政策补贴最大的特点是直补个人,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政策获得感。”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我市县域内企业就业并参保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最高可分别获得3.6万元、7.2万元、10.8万元的补贴资金。
政策出台不仅体现了我市“真金白银”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决心,而且能助力我市县域企业长远发展,还可以促进居民增收,有助于激发消费活力。
05
京津冀:新增6项,社保公共服务“同事同标”事项达21项。
近日,根据《京津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协同合作协议(2023-2025年)》有关要求,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布《京津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同事同标”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第二批)的通知》,在首批15个“同事同标”事项的基础上继续扩围,新增6个事项,进一步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协同,规范统一经办服务标准。至此,京津冀社保公共服务“同事同标”事项已达21项。
本次新增的6个事项聚焦社保高频业务,包括企业注销登记、养老待遇证明查询打印、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清算申请、失业保险金申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在三地办理上述社保服务事项时,可实现“同事项名称、同受理标准、同申请材料、同办理时限”,提升办事体验。
同时,三地还同步编制了第二批“同事同标”事项办事指南,规范明确了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方式、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办事人员可在北京市人社局官网的“公示公告”栏目查阅相关的办事指南。
下一步,京津冀人社部门将进一步优化社保公共服务,持续推进三地社保经办协同发展,打造企业群众满意度更高、获得感更好的社保服务环境。
“同事同标”事项有哪些,一图速览:

06
山东:关于2025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的有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95元、90元、85元、80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753元、3003元、2252元。
设区的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高于以上标准的,其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3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2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9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有关要求
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亲属的关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5年11月底前将调整的待遇发放到位。
各市要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作情况和《2025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统计表》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07
江苏:发布《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近期,省人社厅、省卫健委、总工会联合印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5〕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鉴定程序,统一和规范了全省鉴定工作流程,取消了工伤职工复核鉴定,完善和加强了专家管理、内控制度建设、优化服务水平、完善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共九章四十九条,于2026年1月1日施行。
主要内容:
(一)合并适用范围。《办法》的适用范围调整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将《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有机结合,进一步便于指导和统一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二)优化鉴定程序。《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流程作了全面优化,进一步缩短鉴定结论作出期限;鉴定结论送达时限从20日压缩至15日,让符合条件的职工尽快享受相关待遇,更好维护鉴定申请人的权益。
(三)完善便民服务。《办法》明确在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将收取鉴定申请材料、通知现场鉴定、送达鉴定结论等便民服务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助办理,方便鉴定申请人就近办理相关业务;加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完善,探索鉴定业务线上办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四)强化风险防控。《办法》强化专家管理,明确专家的激励、回避制度;加强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信息共享,核验鉴定材料的真实性,提高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加强制度防控,明确应当予以撤销或纠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情形;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完善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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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甘肃:部署开展2025年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行动。
近日,甘肃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自2025年10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聚焦“九小场所”(小餐饮、小旅店、小商店、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美发店、小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小仓储物流场所)、公交运营、保安服务、快递物流、城市环卫、劳务派遣等用人单位,重点对上述有关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周期、工资实际发放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及风险隐患进行摸排,全力做好线索筛查、分析研判及整改化解工作,确保2025年12月31日前排查核实的上述行业领域欠薪案件动态清零。
专项行动建立“人社+市场监管+公安+街道”四方联席会议机制,由人社部门牵头,每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商研判涉侵害劳动者权益风险隐患,重点分析行业性欠薪等问题,明确风险等级与处置分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联动处置,紧盯跟踪整改,对账销号。
专项行动期间,各级人社部门通过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依法依规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网站及办公地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收到的相关举报投诉,快立快查快处,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