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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新政征求意见中、武汉生育保障新政发布、海南将施行《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管理办法》......
2024-04-08
来源:易才集团

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北京:公积金新政征求意见,最高可贷款160万元。
◆ 武汉:生育保障新政发布,这类报销待遇提升。
◆ 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 贵阳:住房公积金十条措施发布,涉及贷款、提取。
◆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最高可贷115万元。
◆ 惠州:事关三孩家庭,公积金优惠政策有效期延长。
◆ 重庆:构建“1+5+2”工作体系,优化人力社保领域营商环境。
◆ 云南:出台十六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01
北京:公积金新政征求意见,最高可贷款160万元。


为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要求,进一步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与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有机结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起草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对于申请贷款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

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

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

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

此外,对于申请贷款购买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征求意见稿》对“最高额度限定”进行了明确,即同时满足多个适用条件的借款人贷款额度上浮金额可累加,最高可上浮4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依据《征求意见稿》,借款申请人可在申请贷款时,在申请材料中补充提供购房合同中关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表述信息页(照片),或借款申请人依据新建住房开发企业、二手房中介机构协助提供的能够说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信息页(照片)。

公积金中心将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对于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可通过共享数据获取建筑类型信息的,依据数据信息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于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但无法通过数据共享信息确定住房建筑情况的,由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委托有关机构按照政策标准进行评价认定,出具结果后,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相关认定结果定期留存备查。评价认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贷款审核时限。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其他政策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对于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等多项政策的借款申请人,按最优惠的一项政策执行。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dkglc@g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7235566-461

4.传真:010-67220813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02
武汉:生育保障新政发布,这类报销待遇提升。


武汉近日发布了《关于优化积极生育医疗保障具体措施的通知》,通知内容共有6个部分,包含政策覆盖范围、待遇标准及经办服务等方面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按照《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4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优化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有关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明确生育医疗保障政策覆盖范围

我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住院分娩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保障政策按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类别实施分类保障。

(一)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提高职工产前检查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一)提高产前检查定额标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每个孕周期额度为1000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

(二)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按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三、提高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以及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政策执行。

四、提高生育服务医疗保障待遇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职工医保相关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执行;发生的门诊流/引产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定额900元/次支付。

(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以及流/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五、延长新生儿出生次年待遇期

新生儿应按规定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补缴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六、优化生育待遇申办手续

(一)除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外,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根据参保缴费情况,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本医保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

(二)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前,应申请办理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备案。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现行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费用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03
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公积金开户缴存

◆ 办理渠道

“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以及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 申请材料及审核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填报的缴存基数未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行零材料办理,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2.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填报的缴存基数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应提供本人上一年度收入流水或纳税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二级审核办结。

◆ 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不低于本人所在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具体上下限参照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每年发布的缴存基数范围。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 缴存方式

1.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三种不同方式缴存。选择按月的,每月扣缴一次,扣缴金额为当月缴存额;选择按季的,每3个月扣缴一次,扣缴金额为3个月的缴存额;选择按年的,每12个月扣缴一次,扣缴金额为12个月的缴存额。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委托代扣方式,自起始缴存年月开始扣缴。每月20日为固定扣缴日,在扣缴日从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的扣款银行账户按约定缴存额足额扣缴,扣款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应与缴存银行一致。

◆ 缴存管理局及缴存银行

缴存管理局为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所在市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具体负责经办、审核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业务。

缴存银行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受委托银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海南银行中任选一家进行缴存。

二、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方式、缴存管理局、扣款银行账号等缴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业务。

◆ 办理渠道

“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以及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 业务材料及审核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在上下限范围内,每年可变更一次,变更业务所需材料及审核流程参照本通知的第一条开户缴存业务办理。

2.缴存比例、缴存方式、缴存管理局、扣款银行账号变更,实行零材料办理,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终止

灵活就业人员因自愿停缴、转为单位职工或转至外省接续缴存等原因不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应及时办理缴存终止业务。

◆ 办理渠道

“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以及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 业务材料及审核流程

缴存终止业务实行零材料办理,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四、公积金提取

◆ 提取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退休、死亡、出境定居等;

2.在我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且终止缴存满半年。

◆ 办理渠道

“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以及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 申请材料及审核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提取条件的,按我省住房公积金现行提取规定申请办理。

2.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提取条件的,实行零材料办理,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五、公积金贷款

◆ 贷款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 贷款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满足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并且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其中:

(1)按季或按年的方式缴存金额足额留存在账户时间可视为连续缴存时间;

(2)从本省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从异地缴存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还需在我省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 办理渠道

“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以及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 申请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申办公积金贷款业务材料按照我省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提供。

◆ 其他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期限、利率、还款能力计算标准、贷款额度、贷款担保及贷后管理等事项按我省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04
贵阳:住房公积金十条措施发布,涉及贷款、提取。


一、支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
缴存人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缴存余额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立即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扩大异地贷款的类型。将异地贷款的类型在期房、现房的基础上扩大到二手房。

四、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按照存贷挂钩的原则,鼓励缴存人多存多贷,提高缴存人最低可贷额度。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根据缴存人购房所在区(市、县)和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公积金贷款套数。

六、开展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七、出台公积金支持人才专项政策。
将持有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缴存人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围。

八、出台支持城中村改造公积金提取、贷款专项政策。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公积金缴存人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九、全面推行公积金委托还款制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商业贷款,一律采取委托还款方式。

十、持续推进减证便民。
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拓展线上“7*24小时”可办事项。全面梳理一次性告知清单。优化公积金社区服务站网点设置,方便缴存人“就近办”、“周末办”,建设家门口的公积金。

上述措施将制定相应细则后陆续实施。

05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最高可贷115万元。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3月29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政策调整内容

◆ 调整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 调整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 实施我市购买高品质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对居民购买我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二、政策叠加规定

贷款额度在满足我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前提下,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15万元。

三、办理渠道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渠道。

◆ 窗口办理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前往相应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提交贷款申请。

◆ 网上渠道

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

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06
惠州:事关三孩家庭,公积金优惠政策有效期延长。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三孩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2)5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一、适用范围

三孩及以上家庭。三孩家庭是指按国家政策,一对夫妻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三个子女 (为现有子女数) 。

二、优惠政策

三孩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

三、首次登记资料

①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②房屋租赁发票;

③《医学出生证》或合法收养文书;

④结婚证;

⑤户口簿;

⑥职工本人名下储蓄卡;

⑦签订无房承诺书 (现场签署)

另:三孩家庭租房提取与其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不得重复申请。

07
重庆:构建“1+5+2”工作体系,优化人力社保领域营商环境。


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发布,旨在构建 “1+5+2”(1个任务清单、5项专项行动、2大工作机制)工作体系,实现人力社保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整体跃升。

聚焦1个任务清单,推动劳动用工环境持续提升《方案》聚焦重点优化提升任务清单,通过对标国际规则优化升级,推动重庆市劳动用工环境持续提升。

针对劳动关系领域,将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准备工作,完成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起草。

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力争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平均办理时间缩短10%。持续深化和拓展劳动争议一站式联处中心建设,推动实现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平均办理时间缩短10%。梳理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检查事项、形式、结果,优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系统,提升企业使用和查询的便利度。

针对社会保险领域,将探索建立金融助保机制,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持续缴费能力,推动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参保缴费。研究适合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参保模式及待遇发放办法,争取重庆市试点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此外,为做好用工及就业服务,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将联动各区县持续加强就业政策、服务以及“渝职聘”平台宣传推广,开展“就业山城·渝创渝新”就业促进活动500场以上。

08
云南:出台十六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16条措施》(以下简称《16条措施》)。

明确构建以“幸福里”社区为龙头,以零工市场、“家门口”公共就业服务站点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支撑的“四位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更好地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拓宽城乡劳动者增收致富渠道,不断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

据悉,《16条措施》重点围绕引导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功能、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夯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等五个方面,明确工作措施。

构建“党建+就业”一体化工作格局,配齐配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充实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人员,明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推广打造“幸福里”社区就业服务新模式,解决产业发展、企业用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三难”问题;在各县(市、区)建设1个以上标准化零工市场,建成N个零工驿站,形成“1+N”零工服务模式;共建联建一批覆盖城乡社区的基层就业服务站点,加快建成一批“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形成“15分钟就业服务圈”。

强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筹集岗位信息,开展精准推送;摸清需求,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及创业帮扶;推进政策兑现,落实就业援助等三大就业服务功能。

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规范内部管理标准、对外服务标准,推进综合柜员制改革,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强化精准服务、便利服务,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

全面加强业务经办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培育职业指导师队伍,积极探索“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建设,建立就业帮扶分色管理台账,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支撑。


文字来源:北京交通广播、北京日报、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华网、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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