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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留抵退税政策,计算方式&申报要求要注意!

2022-08-01 00:00:15

近期,出台了很多关于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相关政策,具体的行业范围、申报要求很多小伙伴并不清晰,所以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汇总了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新变化以及申报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01

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政策行业范围


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一、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哪些留抵退税条件?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继续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条件,具体如下: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三、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上述时间为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02

退还的留抵税额计算方式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03

10个需要注意的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退税,这里要提醒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政策时,这10个申报要求要重点注意。


#01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02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报办理留抵退税。


#03  


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04  


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05  


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06  


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07


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08


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09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0


纳税人按照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


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本期关于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内容梳理就到此结束啦,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相关知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小编会根据大家的实际需求,整理相关内容,反馈给大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