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前,这两件事必须完成!6类人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
2021-03-22 00:00:00
一周新政速递
今天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新冠疫情最新相关信息汇总。
◆ 注意!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申请,截止到3月30日;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截止到3月31日。
◆ 中美于阿拉斯加安克雷奇举行高层战略对话:对话是正解,共赢是正道。
◆ 推动经济稳中加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确定。
◆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简化了!4月1日起启用新报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18个新职业。
◆ 北京:企业补缴2020年度社保费可按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 广东:提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 山东: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新冠疫情最新相关信息汇总。
重要提示!这些人不适宜接种新冠疫苗。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一级巡视员贺青华21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不建议以下人群接种新冠疫苗,包括??
对疫苗所含成分过敏、
血管神经性水肿、
呼吸困难、
患有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
妊娠哺乳期。
低风险地区不再统一限制演出娱乐等人数比例。
我国已有5款疫苗(3款灭活疫苗、1款腺病毒载体疫苗、1款重组蛋白疫苗)附条件上市和紧急使用。
截至3月20日24时,全国累计报告接种7495.6万剂次,全年的疫苗产量完全可以满足全国人民的接种需求。
将大规模开展60岁以上老年人群的疫苗接种。
接种疫苗后如果发现怀孕,不建议采取特别的医学措施。
食物过敏、花粉过敏也可以接种新冠疫苗。
在人群聚集的室内或封闭场所仍需佩戴口罩。
入境人员即便接种了疫苗也要检测隔离。
注意!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申请,截止到3月30日;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截止到3月31日。
以下两项申报马上结束,纳税人务必重视,尽早完成。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申请,截止到3月30日。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说白了就是公司帮员工代扣代缴个税,税局按入库个税金额的2%给予的手续费,3月30日前网上提交申请,税局把钱返还给公司。
注意:个税手续费申请返还截止日不是3月31日,过期不申请,视同放弃。
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截止到3月31日 。
注意: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截止日不是5月底,更不是6月底!
另,以下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大家一定要与上述分开,不要漏报漏缴!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结束;
2.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中美于阿拉斯加安克雷奇举行高层战略对话:对话是正解,共赢是正道。
中美于阿拉斯加安克雷奇举行的高层战略对话,一举一动都牵引世界目光。
从开场白溢于言表的“火药味”,到经历“坦诚、深入、长时间、建设性的沟通”,双方最终认为对话是“及时的、有益的”,一连三轮会谈“平稳落地”的背后,是中美再次以建设性沟通寻找不同政治制度大国相处之道的努力。
中美关系无疑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本次安克雷奇对话,正是落实两国元首通话共识的重要举措,中方冒着严寒万里赴约,充分展现出维护中美关系大局的诚意和建设性态度。
推动经济稳中加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确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38个方面44项重点工作分解到国务院部门和有关地方,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会议强调:
一是密切跟踪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及对我国影响,科学把握国内经济运行同比和环比态势,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实施政策预调微调,尤其要做好促就业、稳物价等工作,稳定市场预期;
二是抓紧已确定的财政、金融、就业等宏观政策落实。加快把扩大范围后的财政直达资金落到基层,突出用于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
三是分解细化重点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出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等具体措施;四是加强对抓落实的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往前赶。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简化了!4月1日起启用新报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执法方式,税务总局决定,在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推出“修订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简化表单样式”的行动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现将简化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
2.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3.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4. 企业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扶贫捐赠等特定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5. 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18个新职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向社会正式发布了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企业合规师、公司金融顾问、易货师、二手车经纪人、汽车救援员、调饮师、食品安全管理师、服务机器人应用技术员、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职业培训师、密码技术应用员、建筑幕墙设计师、碳排放管理员、管廊运维员、酒体设计师、智能硬件装调员、工业视觉系统运维员等18个新职业信息。
此次在发布新职业信息的同时,还调整变更了“社区事务员”等有关职业工种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
《指引》坚持职业发展设计与薪酬分配相配套,实行岗位成长和职级通道并行设置、互相衔接,对技能人才纵向成长通道提出了明确建议,促进形成技能人才在企业内部也有职业发展、也能成长为专家的稳定预期。
《指引》引导企业突出对技能要素和技能人才创新性劳动的认可,在薪酬体系、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单元、中长期激励设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