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11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大家的生活!
2021-07-02 00:00:21
1、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3、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12项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
5、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6、浙江省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培训管理的通知》。
7、海南:免征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增值税和消费税。
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其中包括: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等。
为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通知》中明确,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应缴费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含当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款日详见灵活就业人员扣款日历。
企业已经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的,无需另行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原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或其他方式缴费的企业,可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后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或“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在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前可通过“银行端现金缴税”方式缴费。
欲知详细内容,可阅读今天的头条内容。
《通知》旨在深化“三服务”活动,提升劳资专管员职业技能,全面规范在建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发生。
实现劳资专管员全员培训。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全员上岗培训。
推行劳资专管员持证上岗。培训后,从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题库随机产生试题进行考核,经考核成绩合格的,由人社部门发放《劳资专管员培训合格证书》,并将信息录入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劳资专管员库,实现“一地培训,全省通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为其再提供培训,直至合格为止。对业务精通、表现突出的,鼓励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