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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布社保移交税务征收公告,HR指南来了

2021-07-02 00:00:20

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 自2020年11月1日起 ,北京、上海、山东、山西、吉林、湖南、贵州、广西、江西等多地的 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其实社保入税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我国社会保险费多年来一直实行二元征收体制,也就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构征缴,各省情况不一。这个体制源自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根据该条例,社保费可以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而将各项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有些省2019年就移交税务征管了,如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陕西省、青海省。


接下来,就随我们一起看看这波调整中都有哪些省市启动了“社保税征”:


01

北京政策解读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征收范围


(一)企业及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含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2、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一)社会保险费核定


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


(二)社会保险费征收


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应缴费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含当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款日详见灵活就业人员扣款日历,征收期限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查询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bsrl_qt/bsrl.jsp



3、缴费渠道


(1)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渠道


1

“税库银联网缴税”,即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的企业,可登陆“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完成申报并实现银行划款缴费。


下载地址:

http://download.bjca.org.cn/download/sbgl.zip

2

“银行批量扣款”,即已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由银行定期自动完成扣款缴费。

3

“银行端现金缴税”,即已签订或未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可登录“单位客户端”或到各区社保(医保)经办大厅设置的税务窗口,也可到综合办税服务厅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持此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


企业已经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的,无需另行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原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或其他方式缴费的企业,可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后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或“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在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前可通过“银行端现金缴税”方式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继续使用在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登记的缴费方式和缴费账号,每月由商业银行定时完成批量扣款。


4、其他事项


因各部门需联合对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升级,2020年11月,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业务自11月9日起全面恢复办理,企业应于11月25日前办理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应于11月9日前在原缴费账号存入足额费款,并确保在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登记信息与扣款银行登记信息一致。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02

上海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