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印发、广西婚假增加15天、上海职工医保综合减负政策修订......
2026-09-28 17:15:28
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持续优化已推出重点事项的基础上,统筹做好2026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实施工作。要进一步强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稳步拓展适用领域和范围,推动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逐步推动经营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点事项总体清单全面落地,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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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广西:关于公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2026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7008元/月作为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缴费基数上限为21024元/月,下限为4204.8元/月。
03
广西:婚假增加15天。
9月24日上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增加婚假15天,自2026年9月24日起施行。相关修改内容如下:在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以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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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新疆:实现省内异地住院分娩直接结算。
为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异地生育“垫资跑腿”负担,助力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9月新疆全面落地实施省内异地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政策,医保便民服务再上新台阶。
此前,参保群众省内异地住院分娩,需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返回参保地提交材料办理手工报销,群众垫付压力较大。省内异地住院分娩直接结算政策落地后,参保群众完成生育登记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已开通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出院时即可实现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生育津贴在医疗费用结算完成10个工作日内,按月发放至参保人登记的银行账户。
新疆医保部门通过持续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参保群众对省内异地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政策的知晓率,把医保惠民举措落到实处,让参保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05
上海:职工医保综合减负政策修订。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切实解决部分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的特殊困难,实施与参保人员年收入挂钩的医疗保险综合减负(以下简称“医保综合减负”),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
二、适用条件
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医保综合减负,具体如下:
(一)因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原因无法就业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中的在职职工(不包括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最低生活标准25%以上的部分;
(二)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及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
(三)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25%以上的部分;
(四)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职工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30%以上的部分;
(五)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上、3倍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40%以上的部分;
(六)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及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
(七)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25%以上的部分;
(八)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30%以上的部分。
三、综合减负标准及范围
(一)符合医保综合减负条件的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比例的,超过部分的自负医疗费减负90%。
(二)年自负医疗费是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中,按规定由个人现金自负的医疗费。
(三)年累计自负医疗费,不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1.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其他减负规定减负的医疗费。
2.按照本市公务员医疗补助规定补助的医疗费。
3.按照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规定报销的医疗费。
四、资金来源
医保综合减负资金从本市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申请减负程序
(一)参保人员符合医保综合减负条件和标准的,可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申领《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二)参保人员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年收入相关材料,在职职工可由所在单位确认。
参保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本年度已享受的公务员医疗补助金额,并由单位确认。
(三)参保人员持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和有关材料至就近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申请综合减负。
六、其他事项
参保人员申请本医保年度医疗费医保综合减负,截至日期为该医保年度结束后的第3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通知自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21日。
附件: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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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四川:职工、城乡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拟/将调整。
四川医保门诊待遇将有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拟调整,正在征求意见,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新规,定于1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征求意见稿提及了统一待遇标准:按年度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逐步统一提高10个百分点。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不高于2500元、退休人员不高于3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依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查找进入“《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点击“我要参与”进行反馈意见,也可将书面意见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后反馈至我局工作邮箱scdybz@163.com。
07
沈阳: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最新消息:
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政策,是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在全面取消参保人员住院分娩起付标准的基础上,新推出“住院分娩生育服务包”待遇政策,将自然分娩、剖宫产(不含并发症、合并症)所需的基础性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打包为医保报销“套餐”,对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服务包内符合标准的费用实行“零自付”,这样就能进一步降低大家住院生孩子的医疗费用负担
执行时间:
新政策从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参保人员的出院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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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成都:关于业务系统升级上线暂停业务办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提供更稳定、更高效、更优质的政务服务体验,成都公积金中心拟对业务系统升级上线。在此期间,暂停业务办理和对外服务。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业务时间
2026年9月30日(周三)17:00起至2026年10月15日(周四)24:00停业;2026年10月16日(周五)00:00正式对外服务。
二、暂停办理渠道
暂停期间,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所有业务渠道暂停业务办理,具体包括:
线上渠道:“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网上服务大厅、自助终端,以及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天府市民云、天府通办、天府蓉易办、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四川省政务一体化平台、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合作银行等三方服务平台的全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
线下渠道: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
三、温馨提示
暂停业务期间,住房公积金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提供咨询服务;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工作日正常办公,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请广大缴存单位、缴存人及相关合作单位结合实际,在停业前妥善做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安排,避免因业务系统升级上线带来影响。
停业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款项,请借款人提前核对还款账户,保证余额充足,避免逾期风险。
手机APP更新下载、单位网厅登录等更多业务系统升级上线动态请关注: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成都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