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7种情况下扣薪违法!
2026-08-05 17:12:18
打工人每天辛辛苦苦上班,最在意的当然就是到手工资了,正因为如此,公司在设置考勤和绩效制度时,一定要格外谨慎,比如请假扣三倍工资、年休假期间降低工资……这些做法看似是为了严格管理,其实很多已经踩到了劳动法的雷区。
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哪些常见的扣薪操作是合法的,哪些是存在漏洞的,帮助企业避开用工风险。

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扣工资?
哪些情况扣工资是合法的,下面按三类常见情形拆解。
一、企业可以直接代扣的工资
以下情况,企业依法可以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因员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金,但需注意:每月扣除金额≤ 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不算“克扣”的减发情形
根据劳部发〔1995〕226号《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法律上的“克扣”是指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应得工资,但以下几种情况不视为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三、“无故拖欠”的延期支付
根据劳部发〔1995〕226号《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无故拖欠”是指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以下情形不属此列: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哪些情形下,企业扣工资不合法?
在制定考勤与薪酬制度时,需要特别警惕,以下七种常见情形下企业的扣薪行为并不合法。
一、迟到扣工资需要适度
劳动工资发放要遵循“工作量相适宜”原则,即单位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应与劳动者“缺席”劳动所带来的损失直接联系。也就是说,迟到扣工资时,除了要符合单位的规章制度外,还要与劳动者迟到所产生的直接延误量相适宜。
按照时薪赔偿是常见做法,一些用人单位超出员工正常日薪的罚款肯定是不合法的。
二、请假扣三倍工资违法
部分用人单位为避免员工请假,规定请假期间扣除员工正常工资以上甚至3倍的工资,这样的规定显然违法。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另外如果员工请了长病假,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员工工伤期间,企业不得少发工资
如果因为受了工伤,需要暂停工作进行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需要正常支付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四、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企业不能随意降低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应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不能因职工休假而随意降低职工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五、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不得降低工资
女职工怀孕后,会经历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可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进行调岗,无论做出何种调整,都应事先与女职工协商,且不能因此降低女职工原工资收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期间的工时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因女职工请假去做产前检查而罚款,属于违法行为。
六、员工辞职,企业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一些用人单位为避免员工辞职,故意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也属于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七、为捐赠强扣工资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捐款的名义强行扣除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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