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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发布、50条举措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

2026-04-01 09:24:00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发布,制度一图看。
◆ 九部门:推出50条举措,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 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安徽:出台政策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
◆ 四川:关于实施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 山东:关于印发《山东省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贵州: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
◆ 海南:发布《关于规范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通知》。


01

《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发布,制度一图看。


中办、国办3月25日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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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九部门:推出50条举措,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全国工商联等九部门印发通知,共同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聚焦“护航小微 合规发展”主题,推出4个方面15项50条服务举措,助力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自2021年首次启动以来,‘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已连续开展五年,相继推出13类主题活动、58项具体措施,服务小微经营主体1.8亿户次,联合响应小微经营主体诉求建议10.28万条。”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介绍,2025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从两部门增加至七部门,今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再新增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两个联合部门,进一步拓展跨部门协同广度和服务深度,更好对接小微经营主体在科技创新、融资支持方面的需求,凝聚更大合力助推小微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拓展政务服务平台、征纳互动服务等运用,推动企业开办、跨区迁移、企业注销等事项高效集约办理,减轻办事负担。同时,会同人社、医保等部门,升级社保、医保“一厅联办”服务模式,提升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效率。税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做好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和跟进服务,帮助平稳过渡。联合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协同纾困解难。


引导合规经营,推动规范发展。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整合涉及小微经营主体的惠企政策和服务举措,梳理编制合规指引并开展精准辅导和提示提醒,引导小微经营主体加强合规建设,主动防范化解风险。同时,强化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执业规范引导,会同工商联等部门引导小微经营主体选择合规优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秩序。税务部门联合金融监管部门、银行机构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提升诚信经营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效,营造诚信纳税缴费促发展的良好环境。


聚焦重点领域,助力发展升级。聚焦科技创新,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对象政策辅导,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对接与成果转化服务,激发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创新活力。聚焦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绿色税制调节作用,强化水资源税征管服务,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举措,促进高耗能小微经营主体加速绿色转型发展。聚焦跨境经营,推进“税路通”服务品牌融入国家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加强政策指导和风险提醒,帮助防范跨境税费风险,助力小微经营主体更好“走出去”。聚焦乡村振兴,对涉农小微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匹配、专项辅导、申报享受等环节的一体化服务,提升涉农企业及群众办事便利度。


健全协作机制,实现长效长治。2026年,重点推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从集中活动向常态化服务转变,健全常态沟通联系机制,借助税企面对面、中小企业圆桌会等渠道,常态化收集响应意见建议。健全数据共享应用机制,围绕重点事项、群体和领域,依法依规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多元利用,在政务高效服务、合规提示提醒、信用增值应用等方面,推动打造一批创新应用场景。健全联动诉求响应机制,依托小微经营主体直联机制、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建议诉求办理工作机制等,明晰跨部门诉求处理流程,加强诉求协同分析和成果共享共用,实现联合解决一件事向共同办好一类事升级。


沈新国表示,税务部门将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持续健全机制破解发展堵点、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升级举措增强市场信心,推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不断激发小微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为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新向好、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03

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这一新规是国家医保局为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而出台的配套规章,旨在推动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迈向更加规范、精准和更具操作性的新高度。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46条,以多部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监管条例》进行细化和补充,将一些原则性的法规条款细化为可执行、可操作、可定性的具体规则。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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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安徽:出台政策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政策(2026年)》(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提出推动全省服务业发展的一揽子支持措施,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政策》提出了一系列“真金白银”的奖补措施,能为相关领域经营主体带来实实在在利好。


去年以来,随着“苏超”等现象级赛事“出圈”,举办体育赛的“赛事经济”、举行文艺演出和演唱会等“票根经济”等对消费和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我省这次出台的《若干政策》中明确提出,支持举办优秀剧目(演出)、高水平赛事以及优质生活服务类展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若干政策》还提出精准推进服务业数智赋能,其中提到,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打造人工智能驱动的供应链平台,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开展数智化转型,最高给予500万元投资补助。围绕大模型应用、数智转型系统、云服务、数字化营销等重点领域,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购买数智化产品最高补贴20万元。


创新打造服务业应用场景。《若干政策》提出,在量子信息领域,支持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联合技术供给方,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打造更贴合市场的量子信息产品;通过设置量子应用券方式牵引更多主体使用量子产品和技术,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补助。在智慧物流领域,征集遴选一批具有首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应用场景,最高奖励100万元。在生活服务领域,围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聚力培育“皖美消费”新场景,通过“揭榜挂帅”推动生活服务场景创新。


持续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若干政策》提出,支持航运公司开通远洋汽车滚装和近远洋集装箱航线,鼓励货代公司积极开展铁水联运业务,最高可奖励300万元,推动安徽加快培育出具备区域乃至全国竞争力的航运龙头企业。鼓励省内检验检测机构积极争取国际认证资质,最高奖励100万元,为安徽产品“出海”打通“最后一公里”,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05

四川:关于实施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2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6〕5号)精神,推动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探索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现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工成本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从2025年11月28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生育女职工落实我省现行生育假政策,且以单位形式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休假成本补助。


二、补助标准


每名生育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的用人单位补助标准按生育当月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档执行。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女职工生育休假结束后6个月内,向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下同)提出申请,提交四川省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等材料。


生育女职工为被派遣劳动者的,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联合提出申请,且用工单位应符合本政策第一条规定。


(二)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审核。


对生育女职工单位信息、生育信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原则上通过共享数据获取和核验,无需用人单位提交。若女职工在省外生育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存在争议的,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核实;涉及单位注册(登记)类型无法通过共享数据获取和核验的,由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存在争议的,由当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能职责负责核实。


(三)发放。每月15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比对审核结果生成当月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资金到位1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资金发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其中,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单位补助资金,补助享受单位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确定。


四、资金保障


补助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总量的35%左右,并根据市(州)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确定承担比例;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各市(州)确定。省级补助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各地财政部门统筹省与市县补助资金做好发放经费保障。


五、职责分工


(一)省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按照“总对总”模式,各省级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提供全省生育女职工的单位信息、生育信息等数据,并对所提供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共享的相关数据开展比对审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业务监督工作。


2.省大数据中心按照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业务经办所需数据接口服务,支撑保障业务经办。


3.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畅通全省受理渠道,完善全省社保信息系统相应功能模块,获取省大数据中心提供的其他部门相关数据,确保业务经办安全高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经办监督工作。


4.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省级资金预算安排、预拨、结算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二)各地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和发放补助等业务经办。


2.各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补助资格核实、经费保障、资金监管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加快推动政策落地落实。优化经办服务,畅通办理渠道,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识别,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切实提升经办服务质效。严格监督管理,加强业务办理和资金安全监督,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加强宣传解读,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帮助用人单位了解补助政策,熟悉办理程序,及时申领补助。各地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本通知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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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山东:关于印发《山东省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创新服务模式,推动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落地见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内容


围绕灵活就业参保“全生命周期”流程,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联动办结”的原则,将多个关联的灵活就业参保“单事项”整合为“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服务场景,推动形成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模式,实现高效办成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打造“标准最高、路径最优、审批最少、服务最好”的政务服务标杆。


二、服务事项


(一)基础服务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2、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4、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二)拓展服务事项


1、灵活就业登记


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全面梳理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联办事项,整合细化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结果反馈及系统支撑等核心要素,优化跨部门业务衔接,明确前后置事项办理时序,创新综合联办表单,编制形成配套业务流程图、办事指南,推动服务事项集成高效办理。


(二)线上线下融合办理。线上层面,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及各业务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开设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服务入口,实现“一网申请、一张表单、一链办理”。同步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一窗收件、并联办理、联动办结”服务模式,确保线下服务“只进一门、一站办结”。


(三)强化业务协同办理。加强各部门业务经办系统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并行办理、结果反馈、闭环管理”的一体化联办机制,推动“一件事”服务事项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实时监测-反馈响应-优化调整”闭环机制,针对运行成效动态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功能模块,响应服务需求变化,持续提升服务精准度。


(四)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制定常见问题标准应答口径,及时更新“爱山东”政策知识库,提升智能客服问答能力。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形成联办服务标准,实现申报材料最简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结时间最短化。


四、职责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的组织实施,会同医保部门、税务部门、住建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一件事”事项联办梳理、“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中台对接、联办表单设计、业务流程优化、办事指南编制、知识库内容更新、政策宣传解读及推广实施。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适应性改造、数据对接共享、申报材料接收流转及办理结果反馈,重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灵活就业登记等事项的高效集成办理。


(二)省医保局。配合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办事指南编制等工作。负责本部门业务流程改造、数据对接共享、申报材料接收流转及办理结果反馈,推动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中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事项高效办理。


(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配合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办事指南编制等工作。负责本部门业务流程改造、数据对接共享、申报材料接收流转及办理结果反馈,推动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中社会保险费申报事项高效办理。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办事指南编制等工作。负责本部门业务流程改造、数据对接共享、申报材料接收流转及办理结果反馈,推动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中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事项高效办理。


(五)省大数据局。配合做好“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服务专栏增设工作。配合完成“爱山东”业务中台的办理事项配置,为人社、医保、税务、住建等联办部门建立业务系统连接和数据交换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服务统一上线与规范运行。


五、工作步骤


(一)事项筹备阶段(2026年3月底前)。全面梳理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涉及服务事项的业务流程、申报材料、系统操作路径等核心要素,研究确定整体服务流程、业务衔接机制及实施工作标准,编制形成实施方案;同步完成联办申请表单、办事指南、业务流程图等配套材料的编制工作,为后续实施提供制度支撑与操作指引。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6年4月-5月)。完成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涉及的最小颗粒化服务事项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及适应性改造,推进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专区集成服务模块开发与设计工作。试点市开展系统实测,严格按照业务场景、操作流程、数据传输全链条开展测试,覆盖核心功能、接口交互、数据同步、权限管理等关键环节。建立“测试-反馈-整改-复测”闭环工作机制,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快速响应、动态优化,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为全面推广积累实践经验。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6年6月上旬)。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各市参照附件补充本市线下窗口办理地址、窗口工作时间等办事指南信息。与本市市级政务服务网主管部门沟通上线事宜,本市政务服务网上线后,组织做好业务培训、政策解读及标准统一工作,保障线上线下办理流程顺畅;通过多渠道发布办事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宣传材料,提升政策知晓度与群众参与度;加强业务数据跟踪分析与问题研判,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持续优化办理流程,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四)优化提升阶段(2026年6月-12月)。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确保全面推广应用后,在原有7个联办事项常态化运行的基础上,鼓励各市结合实际挖掘服务潜力,积极拓展民生服务场景。重点围绕群众高频需求,持续打通跨部门数据链路,完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丰富平台应用功能和渠道,不断扩大联办覆盖面,持续提升服务便捷度,让政务服务更贴合群众的需求。


六、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厘清工作思路,细化责任分工,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组织实施,以高度的责任感推动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落地见效。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与高效沟通联络体系,强化跨部门协同、聚力重点攻坚,及时破解堵点难点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和系统对接,持续推动服务质效提升。要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知晓度与参与度,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切实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07

贵州: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和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职工权益保护和关心关爱,激活假期消费潜力,让职工有时间、有场景、有意愿消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动带薪年休假应休尽休


(一)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坚持应休尽休、错峰安排的原则,充分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职工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实现全员休满休足。机关事业单位要简化休假申请和审批程序,一般情况采取个人申请备案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须说明理由并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优化休假审批流程,让职工休假更便捷。


(二)加强带薪年休假管理。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统筹本单位工作需要和职工生活需求,每年第四季度制订下年度职工休假计划,并建立管理台账;变更计划须双方协商。职工带薪年休假可根据个人工作和家庭实际分段休假。用人较多的单位可结合生产周期、岗位特点,采取分部门、分批次、灵活滚动等方式安排休假计划。


(三)压实工作责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对履行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会组织对维护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负主要责任,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事项。


二、科学引导职工错峰休假


(四)引导时间错峰。引导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春秋假相衔接,与本地传统节日、民族节庆、特色活动相结合,实现休假时段全年合理分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五)鼓励人群错峰。鼓励职工在非传统旅游旺季安排休假,鼓励结合子女升学、家庭纪念等实际需求灵活安排,推动带薪年休假与婚丧假、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统筹使用。推进落实育儿假制度,鼓励夫妻共享育儿假。


(六)推行岗位错峰。对担负重大节日工作值守等一些性质特殊岗位,应妥善处理好休假与工作关系,提前做好安排,分时错峰实施带薪年休假。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建立“AB岗+错峰休假”模式,确保业务连续性与职工休假“双轨并行”。


三、促进休假消费协同联动


(七)强化部门协同保障。发展改革、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商务、工会等部门要加强联动,鼓励职工带薪休假期间到景区、文博场馆、演艺场所消费,鼓励景区、文博场馆、演艺场所有针对性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八)开展假期促销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春秋假、法定节假日、少数民族节庆等,聚焦餐饮、住宿、娱乐、购物等重点领域开展定向发放消费券等促销活动。鼓励星级饭店、等级民宿推出错峰休假折扣、连住优惠等活动。


(九)打造特色消费场景。不断丰富消费场景,整合文旅特色资源打造错峰休假主题线路,联动景区、民宿推出套票和亲子研学等特色产品。依托民族节庆和“村超”“村BA”等赛事打造消费场景,深化“消费券+票根经济”联动促销。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落地


(十)畅通维权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畅通劳动保障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检查范围。各级工会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休假制度的监督,推动企业规范管理。因带薪年休假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就休假安排、工资支付等由其掌握管理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十一)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并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及时提醒、约谈或督促整改。坚决杜绝纸面休假、弄虚作假。


(十二)规范报酬支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人数应严格控制,严格履行年休假工资报酬核准程序,坚决杜绝变相发放补贴情况的发生。


五、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共识


(十三)加强政策解读。各地要综合利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带薪休假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通知宣传解读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守法履约和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宣传贵州假期消费场景、优惠政策、出行指南,引导职工合理安排休假消费。


(十四)营造社会氛围。选树和推广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典型案例,重点宣传依法休假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摒弃将不休假等同于“敬业奉献”的片面认识,消除职工担心影响工资收入、评先选优和职业晋升而不敢休的思想顾虑,营造尊重职工休假权利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08

海南:发布《关于规范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通知》。


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等文件,现就我省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其家庭在本省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的,在本省购买二手住房(不含拍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下述规定办理:


(一)所购房产为家庭省内首套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二)所购房产已办理住房贷款且该笔贷款已放款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三)所购房产为家庭省内非首套住房且该套房产无住房贷款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一年内申请办理。


二、办理渠道


缴存人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住房贷款等信息或购房行为存疑的,缴存人需配合核查。


三、相关要求


缴存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我局有权责令其全额退回违规提取款项。逾期不退款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解释。



文字来源:新华社、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安徽日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