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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推动所有省份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政策加码挖潜银发经济、海南社保卡解锁免税新体验......

2026-03-02 17:53:38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国家医保局:2026年推动所有省份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 国务院:打造新场景新业态,政策加码挖潜银发经济。
◆ 黑龙江:出台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 内蒙古:全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 海南:社保卡解锁免税新体验。
◆ 上海: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 长春: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


01

国家医保局:2026年推动所有省份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国家医保局2月10日发布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其中明确,所有省份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根据此前印发的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截至2026年1月初,337个统筹地区已开通医保钱包并实现跨省共济。


此外,清单明确,2026年底前,全国80%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即时结算;至少开展一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基本实现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省内跨统筹区直接结算。


清单还包括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重点医院医保影像跨省调阅等服务事项。


02

国务院:打造新场景新业态,政策加码挖潜银发经济。


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银发经济和养老服务发展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我国银发经济潜力很大,要完善支持举措、强化政策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有力支撑。要进一步释放银发消费需求,提升消费能力,发挥消费补贴等政策牵引作用,打造一批银发消费新场景新业态。要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提质扩面,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有所养。要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等行为,切实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业内专家认为,会议立足人口老龄化发展新形势,进一步明确了银发经济和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会议提出的“提升消费能力,发挥消费补贴等政策牵引作用,打造一批银发消费新场景新业态”等具体措施,有助于针对性破解发展瓶颈,为万亿级银发市场注入强劲发展动力。


2025年12月底,民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14项具体举措,进一步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此前的2025年11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形成3个万亿级消费领域和10个千亿级消费热点的目标,其中,万亿级消费领域包括老年用品等。


在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专职驻会副秘书长王永春看来,在政策扶持与市场驱动的双重作用下,我国养老产业规模持续扩大,逐步形成以智慧化发展为引领、区域差异化布局为特色的全新发展格局,已成为稳定民生、促进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


“未来我国银发经济相关企业,应紧密围绕近期政策导向,重点发力智慧养老、银发旅游、老年教育等领域,更好满足老年群体多元需求。”王永春说,其中,“人工智能+养老”将孕育更多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智能健康设备、远程医疗、适老化改造等领域将成为新增长点。


为更好保障老有所养,会议着重对“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提质扩面”进行部署,提出“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盘古智库老龄社会研究院副院长李佳表示,会议强调的“提质扩面”,核心是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有质量、可及性强的养老服务。“政策重点聚焦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向城乡基层延伸,加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他预计,接下来将进一步细化政策举措,落实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养老机构扶持等政策,同时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安全标准化建设。


“总的来看,此次会议部署实质上是为银发经济和养老服务发展‘搭框架、定方向’,将银发经济发展与养老事业的协同、老年群体权益保障紧密结合。”复旦大学老龄研究院院长彭希哲表示,面向“十五五”,银发经济与养老事业的协同发展将有两个关键方向,一是不断加快构建高效整合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强化银发科技的赋能和应用场景的拓展,以此驱动银发经济实现长足跃升。


03

黑龙江:出台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近日,黑龙江省人社厅会同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8部门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优化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环境,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发展+”“职业技能+”“民生需求+”等创业模式,聚力营造以创业集聚产业、以产业承载就业的良好生态。


◆ 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加大创业专项资金保障力度。设立黑龙江省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和创业街区建设、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鼓励市、县结合实际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将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拓宽多元化创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重点创业群体开发多样化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提供低成本、灵活的融资支持。


◆ 强化创业能力培育


开展创业培训。做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建强师资队伍,迭代课程体系,每年开展创业培训1万人次以上,按规定给予每人最高2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开展创业实践锻炼。实施青年创业者培育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到创业孵化载体及校友企业等实践锻炼。推广“创业训练营”模式,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应对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将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不低于10000元、不低于5000元。


◆ 强化创业服务保障


建设专业化创业指导团队。市、县级人社部门建立创业导师库,为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和实践性指导服务。组建省级骨干创业导师服务团,开展走基层、边境行等活动。实施省级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项目,每个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扩大创业孵化载体服务供给。动态建立重点创业孵化载体目录。鼓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提供给重点群体创业。在目录内择优征集遴选一批创业孵化载体,按档次分类给予每个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补助。布局产创融合创业街区。支持各地依托一条或多条街道建设一批产业特色显著、青年创业者集聚、新业态消费场景丰富的创业街区。遴选一批创业街区,按档次分类给予每个40万元、60万元的补助。构建“创响龙江”品牌赛事矩阵。鼓励“赛展演会”融合模式,举办“创赢未来”2026创业大赛黑龙江省赛等创业赛事。对代表黑龙江省在国家相关部委举办的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市场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04

内蒙古:全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第二场“贯彻‘1571’工作部署 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翟瑛珺介绍,人社部门将围绕实施稳岗扩容提质工程,用好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和部门促进就业责任清单,联合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新一轮“就业内蒙古”行动、“技能内蒙古”行动、“创业内蒙古”行动,全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是稳就业存量。延续实施“降、返、补、扩”等存量政策,并结合就业形势变化适时研究出台增量政策,支持企业稳岗促就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进就业政策进校园、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通过免申即享等方式加快政策落地。健全完善就业监测预警体系,动态监测用工变化情况,坚决杜绝出现区域性、行业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二是扩就业增量。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深入挖掘就业岗位,计划全年归集发布市场化就业岗位50万个以上,招录机关事业单位、服务基层项目等政策性岗位不少于4.5万个,开发就业援助岗位不少于1000个。健全创业支持体系,组织开展“贷你创业”、“创业陪跑”等活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深入推进“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联合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年内培训40万人次以上,帮助更多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增收。


三是提服务质量。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优化“就业内蒙古”信息化服务平台功能,新建500个以上“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构建城镇15分钟就业服务圈。全力抢抓开局,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集中返乡、大学生寒假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征集就业岗位、摸排培训和求职需求等信息,促进供需对接,目前已征集到9.12万个岗位,正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招聘。


05

海南:社保卡解锁免税新体验。


为贯彻落实好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扩大政策普惠性,海南省人社厅积极与省委深改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税务局等部门沟通,探索日用品免税社保卡应用,将社保卡功能与免税消费服务有机融合。


一是明确政策细节,保障同等免税权益。政策明确,持有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可作为“岛内居民”享受日用品免税购物待遇,与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持有者享有同等权益。持卡人可在指定免税经营场所,凭海南省社保卡购买202项“零关税”进境日用品,涵盖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等高频消费品类,每人每年累计免税额度1万元,不限购物次数。


二是部署服务终端,保障政策高效落地。海南省人社厅做好免税店社保卡接口改造和读卡终端布放工作,优化社保卡核验流程,保障持卡人购物核验便捷、高效、顺畅。


三是持续跟进完善,保障免税应用畅通。海南将持续跟踪政策实施进展,不断丰富完善社保卡免税应用场景,开展社保卡“零关税”进境日用品惠民消费活动,切实把自贸港政策优势转化为民生实效,着力增强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


06

上海: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为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一)首套住房。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增加40万元。


(二)第二套住房。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6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增加4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均可上浮20%。缴存人家庭购买符合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保持不变。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即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5%。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


优先保障首次住房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在本市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本市缴存人家庭,当前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如下:


(一)首套住房。缴存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二)第二套住房。缴存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继续不予贷款:


1.缴存人家庭在全国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


2.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3.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在全国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本通知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2026年2月26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6年2月26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07

长春: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涉及部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自3月1日起施行,长春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


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政策


1.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结清前不得停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不低于贷款月还款额,且不低于月缴存额下限。贷款还款原则上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冲还贷为唯一还款方式。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满半年,未申请市公积金贷款或贷款结清,账户封存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二、新增“其他住房消费支出”提取情形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物业费支出。缴存人在12个月内没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且本人(或配偶)名下有位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每间隔12个月可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补贴物业费支出,因账户余额不足或未及时办理导致未提足的额度不予补提。


采取定额提取方式房屋地址在长春市区的,每套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房屋地址在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公主岭及省内其他地区的,每套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年。


(1)提取业务材料:应提供不动产权证。


(2)提取方式:


①购房地位于长春市区、双阳区的,可线上提交申请(包括“长春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手机APP、支付宝、吉事办等渠道)或临柜办理。


②购房地位于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公主岭及省内其他地区的,需临柜办理。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自2026年3月1日起,缴存人(或配偶)购买位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新建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应自满足全款购房提取条件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之后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不受“两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限制。


材料及方式:


(1)提取业务材料:应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2)提取方式:


①购房地位于长春市区、双阳区的,可线上提交申请(包括“长春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手机APP、支付宝、吉事办等渠道)或临柜办理。


②购房地位于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公主岭及省内其他地区的,需临柜办理。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支出。自2026年3月1日起,缴存人(或配偶)购买位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契税支出。应自满足全款购房提取条件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契税支出,不受“两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限制。


材料及方式:


(1)提取业务材料:应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2)提取方式:


①购房地位于长春市区、双阳区的,可线上提交申请(包括“长春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手机APP、支付宝、吉事办等渠道)或临柜办理。


②购房地位于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公主岭及省内其他地区的,需临柜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支出”提取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率超过90%(含)等情况时,将暂停执行。


三、优化电梯提取情形


支付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费用的,缴存人可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下发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每户分摊电梯加装或更新费用的实际出资额(财政补贴资金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不计入提取额度),不受“两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限制。既有住宅应在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既有住宅产权人可为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


材料及方式:


(1)提取业务材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加装或更新电梯个人实际出资凭证、街道办事处公示备案文件(含施工费用分摊方案及出资人名单)复印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2)提取方式:


①购房地位于长春市区、双阳区的,可线上提交申请(包括“长春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手机APP、支付宝、吉事办等渠道)或临柜办理。


②购房地位于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公主岭及省内其他地区的,需临柜办理。


四、调整异地全款购房提取申请时间


全款购买拥有所有权新建自住住房,购房地不在缴存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缴存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满半年后申请提取。


五、提高购买新建商品房(限毛坯房)贷款额度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限毛坯房)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


贷款额度以现行最高贷款额度计算,上浮后双人最高可贷110万元,单人最高可贷88万元。


政策叠加额度此项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与长春市既有的“多子女家庭”或“绿色住宅(好房子)”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具体叠加示例如下:


1.若同时适用“多子女家庭”政策,双人最高可贷150万元(额度上限100万元+多孩上浮40万元+毛坯房上浮10万元),单人最高可贷120万元(额度上限80万元+多孩上浮32万元+毛坯房上浮8万元)。


2.若同时适用“绿色住宅(好房子)”政策,双人最高可贷140万元(额度上限100万元+绿色住宅上浮30万元+毛坯房上浮10万元),单人最高可贷112万元(额度上限80万元+绿色住宅上浮24万元+毛坯房上浮8万元)。但需注意“多子女家庭”与“绿色住宅(好房子)”两项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可叠加,满足多重上浮条件的缴存人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各分理处在本地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同步执行上述10%上浮政策。


六、支持现役军人以主借款人身份申请贷款


现役军人可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主借款人身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现役军人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能提供有效缴存证明的,其贷款资格条件与地方缴存人保持一致,享有同等权益。


七、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增二套贷款调整利率


本次政策施行后,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其贷款所抵押的住房被确认为家庭名下当地唯一住房的,可申请将贷款利率调整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该政策,在本次政策施行后新发放的第二套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一年内,其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终确认本次贷款所抵押的住房为家庭名下当地唯一住房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利率调整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后,利率调整自申请批准之日起生效。为保障利率调整期间系统结算的准确,自职工提交申请之日起,至下一还款日期间,不能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及还款方式变更业务操作。



文字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经济参考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华网、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海公积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