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升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等政策将出台、北京发布《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
2026-02-02 17: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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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升级。
为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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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人社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等政策将出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月2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
· 我国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和企业劳动保护责任;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 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引导企业构建技能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
· 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推出重点行业就业支持举措,出台应对人工智能影响促就业文件。
· 积极稳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试点扩大到全国。扩大社保覆盖范围。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
· 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印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文件,出台统筹城乡就业体系意见,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
· 修订《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建立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支持地方试点职业资格单项认可。
· 强化调解仲裁质效,加强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推动民营企业普遍建立沟通对话机制。
· 全力做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查实的欠薪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 加大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 规范涉企监察执法,提升数智赋能水平。
03
人社部:202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安排。
1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2025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7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2%。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持续推进,有效释放岗位需求。
失业保险降费率为企业减负1872亿元,发放稳岗返还资金336亿元。创业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有效发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成效明显,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会同相关部门分领域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全年开展补贴性培训超过1100万人次。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靶向施策,实施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落实“1131”实名服务,接续开展高校毕业生秋季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提升就业服务质效。举办第三届全国劳务协作暨劳务品牌发展大会。年底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保持在3000万人以上。举办第三届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
二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平稳。截至2025年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76亿人、2.49亿人、3.05亿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316万人、329万人、102万人。全年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9.1万亿元、总支出8.1万亿元,年底累计结余10.2万亿元。
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稳妥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个人养老金等重大改革。印发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扩大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截至2025年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参保人数2510万人。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一步提高,16个省份在中央提标基础上提高了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年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保生活待遇1602亿元。
基金监管和投资运营不断加强,截至2025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模达2.98万亿元。便民服务不断加强,优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截至2025年底,全国社保卡持卡人数13.9亿人,其中11.04亿人领用电子社保卡。
三是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全年超过410万人次取得高级工以上证书,超过27万人次取得技师以上证书,评聘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近3000人次。推进电工、焊工相关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全年新招收博士后4.8万名,深入实施“博新计划”等重点项目,累计资助1.7万余名优秀博士后。举办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一批博士后“硬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积极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深入实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
四是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稳步推进。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规范。各地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2025年所有省份都作了新一轮调整。印发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引导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欠薪治理不断强化,扎实推进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加大对恶意欠薪震慑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投资于人,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积极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保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劳动关系治理体系,持续加强政策和服务的高品质供给。精心筹备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组建中国代表团参赛,加强宣传推广,讲好世赛中国故事。
04
人社部:培养更多适应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
当前,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人口变化与技术变革交织叠加,对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人岗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
为破解这一矛盾,去年以来,人社部门组织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打通从需求到培训、评价、就业的全链条,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性培训超过1100万人次,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升。
今年,人社部门将更加注重投资于人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加快培养更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
一、适配培训对象,让培训跟着需求走
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农民工等群体不同的技能需求,实施青年技能提升、农民工康养服务技能提升等专项培训,推出一些针对性强的培训课程,解决好“有人没活干”的问题。
二、优化培训供给,让培训围着产业转
聚焦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领域,聚焦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社会民生急需,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培训重点,推广“产教评”“订单式”“项目制”等培训模式,使培训更好服务于产业发展,解决好“有活没人干”的问题。
三、完善服务体系,让参加培训更便利
鼓励各地完善技能培训服务网络,建设培训导航图,打造30分钟培训服务圈、技能加油站等,及时更新培训项目目录,定期向劳动者和企业精准推送,解决好“到哪找培训”的问题。
四、突出价值引领,让培训更有含金量
加快新职业和相关标准开发,完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提升技能评价权威性、流通性和认可度。
深入实施“新八级工”制度,推动薪酬分配与劳动者技能等级挂钩,打造技能就业“金名片”、技能增收“金饭碗”,让培训红利更加可感可及。
今年9月,将以“技能改变世界,技能照亮前程”为主题,在上海举办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这是“技能奥林匹克”的东方之约。相信这次全球性的技能盛会,将带动更多劳动者学习技能、提升技能,激励更多年轻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05
北京:发布《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本市工伤康复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康复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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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河北:关于贯彻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第55号令,以下简称“55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现就贯彻实施55号令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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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3月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1月9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自今年3月起,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将以上一年度支缴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实行浮动,最高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50%,最低下浮至基准费率的50%。
根据《办法》,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类至八类,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在此基础上,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以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为主要考核指标,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其中,一类行业浮动分为三个档次:80%<支缴率≤120%,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20%;支缴率>120%,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50%;其他支缴率区间执行基准费率。二类到八类行业费率浮动分五个档次:支缴率=0,下浮至基准费率的50%;0<支缴率≤40%,下浮至基准费率的80%;40%<支缴率≤80%,执行基准费率;80%<支缴率≤120%,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20%;支缴率>120%,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50%;下浮后工伤保险费率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的,按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所谓“支缴率”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与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有两种情况不纳入费率浮动考核范围: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据了解,工伤保险费率每年浮动一次,执行周期为每年3月至次年2月。首次参加工伤保险和上年度首次参加工伤保险且缴费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执行基准费率。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间国家和省里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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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明确26年贷款倍数,2月1日起实施。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6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5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
1.个贷率:80.00%;
2.个贷率介于80%(含)和85%之间。我市缴存职工(含省直分中心)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
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贷款资料已进窗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