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发布、海南6月起实施生育津贴新政、吉林医保政策有调整......
2025-05-19 17:17:32
一周新政速递
01
国家统计局:202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发布。
202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24110元和69476元;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2452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03014元,专业技术人员148046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93189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7584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8561元。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4110元,比上年增加3412元,名义增长[1]2.8%,按可比口径[2]增长2.6%。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4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476元,比上年增加1136元,名义增长1.7%,按可比口径增长4.0%。
三、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4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2452元,比上年增加4356元,名义增长4.4%,按可比口径增长4.2%。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03014元,增长2.4%;专业技术人员148046元,增长5.0%;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93189元,增长4.1%;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7584元,增长3.1%;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8561元,增长4.1%。
02
海南:6月起,实施生育津贴新政。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4〕52号)精神,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决定对我省原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6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津贴申领可直接发放至个人,实现个人“即申即享”。
即: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完成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后,由医保信息平台自动抓取相关数据信息,向参保职工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职工个人通过线上方式确认生育和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等信息,或到医保经办机构线下补充提交有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将生育津贴直接逐月发放至参保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财政全额供养单位以及中央直属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工作,仍按《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财政供养人员生育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社〔2013〕1079号)执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 各市县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调整落实到位。
(二) 各市县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解读,及时通知本辖区参保单位,将政策宣传到每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职工,确保及时了解申领条件及发放方式的调整变化,避免因申领条件及发放方式改变影响待遇享受。
(三) 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到省医保局和省医保服务中心。
03
吉林:事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有调整。
◆ 完善参保缴费管理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选择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二、不以户籍地、户籍性质等条件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
三、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省参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超过2年的,可进行一次性趸缴,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也可以继续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缴费至规定年限,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省参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超过2年的,可一次性趸缴职工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四、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存在单建统筹模式缴费记录,如需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提出具体办法。
五、不以将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前置条件。
六、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医保,按规定给予补贴。
◆ 增强制度保障功能
一、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内,同职工享受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包括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100%报销,产前检查限额支付、生育津贴等。
二、灵活就业人员、领金人员生育后以缴费基数为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98天核定生育津贴。
三、制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追溯有关规定。
四、灵活就业人员保持同统筹地区职工享受同等的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辅助生殖技术、住院保障等。
◆ 适当调整缴费标准
在综合考虑基金平衡的前提下,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包括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缴费基数由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100%降低至83%。
统账结合费率为其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职工医保、企业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与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之和;
单建统筹缴费费率由各地区70%—100%之间统一调整为单位缴费费率80%同企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之和。
◆ 优化经办服务管理
一、按照国家规定,做好灵活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工作。
二、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和缴费流程、办理时限,完善参保服务事项流程,提供线上线下更便民的缴费方式,做好数据交换及权益记录。
三、发挥高校医保驿站功能,为高校师生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四是积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参保动员等工作。
04
湖北: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差异化补贴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部署安排,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和省委、省政府援企稳岗促就业有关要求,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现就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差异化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持续扩大政策覆盖面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投资于人”政策导向的重要抓手,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加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力度,加强供需对接和分类指导,调整补贴资金支出结构,全力推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参保职工,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
二、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
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对技能等级认定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采取试卷方式进行评价的工种,按初级(五级)500元、中级(四级)700元、高级(三级)1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纳入年度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30%,按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技能类工种,继续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三、规范补贴发放机制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通过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渠道自主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劳动者社保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各地要加强数据比对,同一证书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得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涉及补贴标准调整的,以劳动者提交补贴申请的时间点为准。
四、加强证书发放和补贴资金监管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部门要建立联合会审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按月会审证书发放及补贴申领情况。职业技能鉴定指导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指导责任,加强对评价机构备案、评价过程质量、证书上网等重点环节监管,定期梳理分析证书发放情况,对“一人多证”,以及发证量较大的机构,要在经办信息系统中设置弹窗提醒并加大线下核查力度。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汇总梳理补贴资金申领情况,发现补贴发放金额快速上升等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对同一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短期内集中发放证书、同一企业的职工集中使用同一工种证书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参保地或领金地以外所获证书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等疑似违规情形的,要加强重点核查,确保基金安全。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2025年5月8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文件补贴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文件印发前已提交补贴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05
福建:关于加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金融对稳就业、扩就业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决定设立并推广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模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金融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福建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二、认定标准
申请福建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
3.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不良记录;
4.企业法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三、贷款经办银行
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省内分支机构,以及福建省农信系统等省内地方法人银行。
四、贷款要求
(一)适当提高单户授信规模。原则上单户企业授信规模控制在3000万元(含)以内,个人授信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含)以内。各经办银行可结合企业经营特点、生产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适当提高授信规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单户授信上限可提高至5000万元。
(二)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优化贷款产品与服务流程。鼓励各经办银行依托企业税收、交易流水等经营数据投放信用贷款,减少企业抵(质)押要求。各经办银行要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在专项信贷计划、审批权限下放、便捷审批通道等方面加大对稳岗扩岗经营主体的倾斜支持力度。
五、业务流程
各相关经办银行结合实际与属地人社部门进行对接合作,属地人社部门配合开展申办企业资格审核。
(一)企业(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向当地经办银行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
(二)资格审核。各级人社部门协助属地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稳定就业情况及近1年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
(三)银行核查。各经办银行开通稳岗位扩岗专项贷款便捷审批通道,对申请企业和个人开展授信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
(四)贷后管理。各经办银行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和监测预警,进行资金流向监控,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每月初将上月审核发放贷款笔数、贷款金额及企业名单报同级人社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与当地经办银行对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办事流程,并积极向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推送企业名单,确保工作落地。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各营业管理部要加强与同级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与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部分的融资需求,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给予支持。优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流程,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核通过的可合并办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
(三)强化协作推动。各地可结合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用工服务,了解当地企业稳岗扩岗融资需求,对企业促就业、稳就业、缴交社保情况进行核查,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政府微信公众号、政务信息发布平台等主流渠道,广泛宣传稳岗扩岗贷扶持政策,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知晓度。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电话:0591-87670643
联系单位: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8010221
06
陕西: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人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6号),持续推进“三个年”活动,打好“八场硬仗”,现就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服务制造业等领域的能力。落实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大力发展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猎头等高附加值业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向现代服务业细分行业拓展,深度融合制造业等实体经济,促进行业提质增效。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认定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共服务项目,选树培育一批人力资源骨干企业、诚信机构和领军人才,带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壮大,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服务制造业等领域的能力。
二、健全制造业等领域协同发展机制。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人力资源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持续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培养和输送人才。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融入我省先进制造、现代能源、战略新兴产业、文化旅游等万亿级产业集群,提供精准专业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制造业等实体经济聚集区集中,有条件的市、县可以统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聚集区等园区融合创建,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对认定的产业园或聚集区,可给予一定奖励,入驻产业园和聚集区的项目和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链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延展升级人才项目投资、人才成果转化等创新服务产品,协作推进人才招引、培育研修、测评咨询等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协同发展。
三、助力制造业等领域人才引育。落实人才目录发布、引进、培养、激励四项工作机制,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链主企业广泛应用人力资源预测系统,加强人力资源机构与34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对接,签订人才服务战略协议,建立人才服务基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围绕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开展人才需求调研,人才需求目录编制,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等服务。协助制造业等实体经济主体完善人才供需匹配,提供人才寻访、员工培训、用工保障、薪酬管理等全链条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类专业职称评审,对在重点制造业企业中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四、加强制造业等领域招聘用工保障。加快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建设,聚焦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用工需求,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制造业等领域链主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等组建招聘用工联合体,设立市场化人力资源监测点,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制造业等领域就业失业监测,强化结果分析和运用等服务,促进用工余缺调剂,破解季节性、结构性缺工难题。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保障制造业用工长效机制,搭建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把服务制造业等实体经济作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重点,动员人力资源机构参与“百县千场”招聘活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组团式”、“一条龙”、“点对点”用工保障服务。
五、开展制造业等领域人力资源专业培训。鼓励各市、县(区)统筹各方资源,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开展模拟实训、人才测评、职业规划等人力资源专业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制造业等领域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需求和劳动者职业发展需要,积极参与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训计划。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大型制造业企业集团、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建设跨企业培训中心,加大人才培育力度,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培训需求,积极开展各类实用性强的线上线下培训服务。
六、提高制造业等领域人力资源服务适配效率。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为导向,顺应制造业等领域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积极培育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为制造业等领域提供精准的人力资源服务。加强人力资源机构与重点产业链企业联系对接,可通过进驻企业、系统链接、信息共享等方式,形成“嵌入式”、“耦合式”人力资源服务新模式,促进供给与需求“无缝对接”。鼓励制造业等领域链主企业充分释放人力资源服务需求,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利用人力资源市场规模优势、数据优势、场景优势,构建技术赋能、产业升级、网络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
七、加大制造业等领域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聚集制造业等领域国际产业合作,开展人力资源国际化服务交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重点引进国际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资质,合规开展外派劳务。高水平建设中国西安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开展国际高端人才引进、国际职业资格互认等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新业态,助力制造业等领域企业国际化生产、销售和服务,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空间。
八、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持续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整治、诚信示范机构创建、领军人才选树等活动,以优良的人力资源服务,赢得制造业等实体经济主体的认同合作。推动合法用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纠治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积极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品牌,总结推广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营造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带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各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科学谋划,强化政策支撑,积极沟通协调,在政策制定、对接指导、交流互动等方面形成合力,努力推动产业升级、就业促进和劳动者全面发展高效协同。
07
沈阳: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最新调整。
分类调高租房提取限额:
租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1400元/月/户调整至1600元/月/户;已婚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2200元/月/户调整至3200元/月/户。
租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4000元/月/户。
扩大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范围:
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青年人年龄界定标准,由35周岁(含)以下提高至40周岁(含)以下。
优化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新市民、青年人范围:
“新市民”是指未取得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含)的缴存人,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等群体。
“青年人”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
◆ 优化2项服务举措
实行差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
对偿还公积金贷款政策和业务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在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还贷额时,系统将按照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和还贷银行卡顺序依次扣划当月应还资金,为借款人提供更加方便灵活的还款方式。
增加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合作银行: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合作银行,由原来的6家增至8家。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缴存人可签约每月“无感”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08
山东:公积金贷款将提额度延年限。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山东省将围绕提额度、扩覆盖、优服务、延年限,尽快出台一批公积金新政策。
目前,在不叠加各项支持政策的情况下,全省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平均最高贷款额度为63万元,双缴存职工平均87.5万元,多子女家庭上浮20%以上、平均能达到110万元。16市可贷额度最高的是枣庄,达到了160万元,青岛、临沂均为150万元。
下一步,山东省将指导各市进一步提高实际最高可贷额度,主要措施有: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将“好房子”、现房销售项目和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上浮额度累加计算;建立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各市可根据房屋价格、资金流动性状况等因素及时优化政策;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争取基本覆盖租房支出,减轻缴存职工特别是青年人支付房租压力。
缴存扩面方面,今年山东省制定全年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缴存10万人以上目标,推动灵活缴存业务设区城市全覆盖,努力实现“愿缴能缴”。
优化服务方面,山东省将探索“商转公”“商转组”业务“一次办”模式,进一步减少办事材料和群众跑动次数、提高办理效率。租房提取服务方面,今年将建设全省统一的租房和提取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广公积金直付房租新模式,通过与政府和租赁企业房源、省政务服务小程序、公积金业务系统的对接,支持租房提取的公积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账户,租房提取将更便捷。
目前,全省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均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落地,山东省将推进政策协同适配,尽快将贷款到期年龄上限延长至男性68岁、女性63岁,或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