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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深圳上调低保标准......

2022-08-01 00:00:14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部署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国务院例行吹风会,这些政策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 税务部门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

◆ 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将启。

◆ 人社部向社会公示18个新职业信息。

◆ 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 天津:进一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01

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加力支持纾困和稳岗。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助企纾困和稳岗,对符合条件的地区,允许中小微企业缓缴3个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规模约1500亿元。政策实施要直达市场主体,免申即享缓缴不影响医保待遇,保持报销比例和药品品种稳定,确保应报尽报。


02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部署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部署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会议决定,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领域作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在7-9月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整治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强制捆绑搭售、乱检查乱罚款等问题。


对自查自纠要适时开展联合检查,严肃处理并曝光典型问题,用改革办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各部门要有全局意识、同舟共济观念,系统梳理本领域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原则上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要制定和公布缓缴清单,并适时督查落实。


03

国务院例行吹风会,这些政策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6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困难群众帮扶有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出席吹风会。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做好困难群众相关的保障和帮扶工作。重点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比例是4%。这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二是为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今年1-5月,已经为1305万困难群众代缴了保费。


三是阶段性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通过扩大政策的实施范围,延长实施期限,加大稳岗政策支持力度,可以缓解企业当期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暂时难关,同时也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


四是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抗风险能力较弱、当前参保缴费压力较大的情况,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果今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可以自愿暂缓缴费,未缴费月度可于明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影响今后退休待遇。


五是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在对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保生活待遇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城乡参保失业人员政策保障全覆盖。今年1-5月,已经向560多万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各类失业保险待遇334亿元。


六是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政策落实。畅通多元服务渠道,大力推进“不见面”服务、“跨省通办”、社保“适老化”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全面推进社保卡“一卡通”建设,推动社保卡加载老年人、残疾人服务,探索电子社保卡无障碍化使用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04

税务部门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


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到期将视外贸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间要求。


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是指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和二类的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是指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现行规定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出口退(免)税业务。


05

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将启。


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基本医保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6类目录外药品可纳入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包括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2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等。


06

人社部向社会公示18个新职业信息。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向社会公示相关新职业信息,其中“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碳汇计量评估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研学旅行指导师”“民宿管家”等18个新职业信息作为第一批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经公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这些新职业将被纳入新版职业分类大典。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


07

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布《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联动社会救助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深圳低保标准上调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300元/人/月提高至1365元/人/月;


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从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从1950元/人/月提高至2048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从2080元/人/月提高至2184元/人/月。


二、常见问答

(一)政策如果从1月份开始实施,现在都6月了,那过去这几个月的钱怎么算呢?

2022年1月1日起至今,《通知》印发当月在册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批准月份补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由各区(新区)财政列支。

(二)今年需要补发的钱,什么时候能发完?

新标准实施后,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按照新的标准按时、足额向低保、特困人员发放各项社会救助金,6月30日前补发提标后新旧标准补差的金额,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08

天津:进一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力企业发展作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范围

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 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企业,职工在30人及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严重失信企业和淘汰关停、依法破产、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不在返还范围。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大型企业按照2020年享受减半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名单执行。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含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单位、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条件、形式及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三、返还及申报形式

(一)免申即享。市社保中心通过数据比对方式筛选初步符合条件企业,面向社会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拟返还金额等情况。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对公账号或社保缴费账号。

(二)自主申报。企业可以在 7 月 1 日后向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或通过天津人社网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键申报”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2月 31 日。

四、有关事宜

(一)关于裁员率。裁员率=单位上年度领取(申领)失业保险金人数÷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缴费人数×100%。

(二)关于返还基数。2021 年失业保险中断缴费的,补缴后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单位补缴的 2021 年度失业保险费,可作为返还基数,但补缴的历史欠费、滞纳金和利息不列入返还基数。返还年度已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人员,其单位和个人缴费不再作为返还基数。

(三)关于信用信息核查。在审核企业信用信息时,须综合运用“信用中国”、“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比对筛查企业信用信息。

(四)关于大型企业范围异议。如企业对大型企业划型范围有异议,可提供相关材料,经市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



文字来源: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新华社、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本地宝、财政部、天津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