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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口罩有哪些新要求?未成年人接种新冠疫苗要注意什么?权威解答!

2021-08-16 00:00:00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截至8月15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 未成年人在接种疫苗的注意事项。

◆ 新版新冠疫情防护指南发布,新增10类场所和单位防护要求。

◆ “戴口罩指引” 新要求:人员密集的室外场所也需戴口罩。

◆ 人社部举行2021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并对下一步工作有新安排。

◆ 好消息!我国将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北京:8月社保费缴费时间汇总!

◆ 广东:广州市出台8个方面25条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



01

截至8月15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8月1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51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38例(云南11例,浙江5例,山东5例,广东5例,福建4例,北京2例,上海2例,天津1例,山西1例,辽宁1例,黑龙江1例),本土病例13例(江苏6例,河南6例,湖南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35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444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增加6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753例(其中重症病例12例),现有疑似病例1例。累计确诊病例7912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159例无死亡病例


02

未成年人在接种疫苗的注意事项。


一、为什么给12-17岁的青少年接种新冠疫苗?


大家早期对新冠疾病认识时,可能认为儿童发病率和患病率不高,但是随着疫情的持续传播,尤其是在一些疫情比较严重的国家,儿童患病率在不断上升


儿童患了新冠之后,过去我们认为症状比较轻,但是现在发现,随着儿童患病的不断增多,其实也有一些出现了重症,也有个别儿童出现死亡的情况。


不管是成人还是儿童,只要感染了病毒,就是一个传染源。从传染源管控的角度来说,对于儿童也要加强管理。


现在不管是采取控制传染源还是切断传播途径,在大多数国家,这个疾病没有得到控制,将来我们期望建立群体免疫,儿童通过接种疫苗,在建立群体免疫过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接种新冠疫苗的注意事项:


在接种前,家长或监护人要了解新冠疫苗的疾病知识、疫苗知识,还有接种的流程。


在接种过程中,家长或监护人要带着孩子的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接种证等。另外要了解孩子的健康状况。


到现场之后,要把孩子的健康状况,以及过去接种疫苗的禁忌或疾病史,如实告知接种医生,以便由医生来判断孩子是不是应该接种。


接种完之后,要在现场留观30分钟,家长或监护人要全程陪护。


在接种之后,如果怀疑出现的身体不适可能和疫苗有关系,要向接种医生报告,如果情况严重,建议及时就医并进行相关诊治。


03

新版新冠疫情防护指南发布,新增10类场所和单位防护要求。


日前,《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发布。


修定后的指南由原来65类增加到85类,在重点场所和单位方面,增加了对码头、口岸、棋牌室(麻将馆)、游船(观光船)、剧场、文化馆、体育场馆、奶茶店、教育培训机构、临时安置点等10类场所和单位的防护要求。


在重点人群方面,强化了机场保洁人员、境外和境内航班保洁人员、机场司机、机场公安辅警、机场装卸工人、一线市场监管人员、专业救援人员、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导游等10类重点人群的卫生防护要求,尤其是对境外航班和机场相关人员提出更加严格的防疫措施。


进一步强化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疫措施的落实,指导相关行业特别是一线职业人员严格执行戴口罩、疫苗接种、消毒等防护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04

“戴口罩指引” 新要求:人员密集的室外场所也需戴口罩。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为进一步指导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对此前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进行更新,13日发布了新版《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新的戴口罩指引有哪些新变化?


对普通公众来说,除了在密闭场所需要戴口罩外,当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和公园等室外场所时,也需要佩戴口罩


另外,我们建议公众家里日常备用一些高级别口罩,当家人出现了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到医院就诊的时候,佩戴更高级别的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全面防范传播风险。


新版戴口罩指引中,重点职业人群主要涉及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三类人群


第一类是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特别强调境外冷链食品、交通运输相关的海关工作人员和保洁员、搬运员、司机等岗位强化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防范经物、经环境、经人的传播风险。


第二类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除医务人员、直接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重点防护以外,接触潜在污染物的人员,比如保洁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医院其他工作人员,比如保安、导医等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第三类是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比如乘务员、警察、快递员等,以前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这次修订进行了提级强化,要求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新的戴口罩指引提出公众日常要注意以下事项:


  • 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 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 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 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 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 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05

人社部举行2021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并对下一步工作有新安排。


人社部举行2021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政策研究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卢爱红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司长张莹、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司长张文淼、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刘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李金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一步,人社工作怎么干?


06

好消息!我国将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包含基本制度、基本政策以及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不予支付的范围。其中,基本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各地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设制度,地方现有的其他形式制度安排要逐步清理过渡到基本制度框架中。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乡全体就业和非就业人口,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个人负担的符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基本政策主要包括参保政策、筹资政策、待遇支付政策等。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以准入法和排除法确定的药品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


07

各地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多措并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


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日,在深入贯彻《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多地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各地“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税收改革作出了总体规划。

0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2. 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3. 电子邮箱:renshelifa@mohrss.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8月12日


09

北京:8月社保费缴费时间汇总!


一、企业社保费


(一)缴费时间


1. 8月10日至25日。


2. 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8月10日。


(二)缴费方式


税库银联网缴税、银行批量扣款、银行端现金缴税。


(三)注意事项


1. 为确保缴费单位批量扣款成功,建议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于每月8日前确保用于缴费(含补缴费额)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2. 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在批量扣款期间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3. 缴费单位应于批量扣款结束后,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确认缴费情况。批量扣款不成功的缴费单位,可在每月25日前采用除“银行批量扣款”外的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4. 对于未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请缴费单位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期缴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


(一)缴费时间


8月10日至25日。


(二)缴费方式


税库银联网缴税、银行端现金缴税。


(三)注意事项


1. 对于未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请缴费单位(特别是使用《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方式缴费的缴费单位)于正常缴费业务办理时间内完成缴费。


2. 每月23至25日为正常缴费业务办理高峰时段,建议缴费单位合理安排缴费业务办理时间。如发现数据有误,应停止税务端缴费并向税务部门反馈。


3. 为保障缴费人权益,请缴费人在税务端数据核对无误后缴费。


4.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应当统一申报缴纳,即缴费人在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时应全员、全部征收品目同时申报缴费,不应分人员或分征收品目申报缴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


(一)缴费时间


1. 批量扣款日:8日(本月顺延至9日)、18日。


2. 查询缴费日:10-17日、19-25日的工作日15:00前。


(二)缴费方式


  • 银行批量扣款、银行查询缴费;


  • 查询缴费合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市各网点。


(三)注意事项


享受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15日前工作日完成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缴费时间


1. 批量扣款日:8月15日(本月顺延至16日)。


2. 查询缴费日:1-14日的工作日15:00前(本月因节假日截止到13日)。


(二)缴费方式


  • 银行批量扣款、查询缴费。


  • 查询缴费方式:


1. 银行柜台查询缴费合作银行:北京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2. 银行APP缴费:北京农商银行APP。


3.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以下简称“网上缴费方式”)通过“我要办税-社保”办理缴费。


(三)注意事项


批扣日当天不能办理银行柜台查询缴费业务。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缴费时间


1. 批量扣款日:2日、10日。


2. 查询缴费日:3-9日、11-15日的工作日15:00前(本月因节假日截止到13日)


(二)缴费方式


  • 银行批量扣款、银行查询缴费。


  • 查询缴费合作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


(三)注意事项


已留存扣款银行账号的参保人在银行代扣日不能办理银行柜台缴费业务。

10

广东:广州市出台8个方面25条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


新出台的措施包括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供给;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托底帮扶;强化劳动力技能水平提升;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强化就业工作组织领导,特别要求增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等三大新兴支柱产业,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五大新兴优势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吸纳就业的能力。


文字来源:中国政府网、健康中国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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