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岗2小时猝死,家属获赔95万余元,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2021-02-26 00:00:00
仅上岗2小时,男子意外倒地猝死
双方自愿进行调解
但厂方表示,疫情期间厂里加班加点,由于厂方加急赶制口罩,在工期紧张的情况下,才招聘了李某伟,但李某伟刚上岗2小时,还在“试工”阶段。
在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时,2020年11月2日,厂方和当事人李某伟家属一起来到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调委会请求帮助。当时当事人家属前来调解较为激动,情绪不稳定。家属在当地司法所所长、包括村干部一行七八人的陪同下,双方自愿进行调解。
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后,马上成立调解小组。专职调解员从警方对本案的定性中了解到,当事人是在岗位上猝死,与本案相关的笔录、探头也都实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调解员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法理情三者结合,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
上海金山区朱泾镇调委会也对当事人家庭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李某伟是1987年出生,未婚, 当事人的父亲已经过世十多年;母亲是农村人, 下肢残疾,无固定收入,在当地享受国家低保。
同时,调委会也了解到受疫情影响,厂方刚刚运转起来,营收不算多。
调解员情理和法理兼容,调解中,他们也要尽量处理好家属的情绪,金山区朱泾镇调委会专职调解员安慰家属,另一方面,他告诉家属,应合理地要求赔付金额。
与此同时,上海金山区朱泾镇调委会严格划分法律的“红线”,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工伤赔偿意见双方达成一致后,2020年11月9日,该工伤认定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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