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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3天春节假期的13个劳动法问题,附答案、附法规

2020-07-20 00:00:17


关于延长3天春节的13个劳动法问题,你想知道的答案,都在这里:



一、延长3天休假的性质方面


1.延长的3天到底属于节假日还是休息日?

《通知》使用“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以及“不能休假”的表述,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规定对应,延长的3天似乎应该属于节假日。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11日,包括春节放假3天。延长的3天并不包括在内,因此,并不属于此处的法定节假日。

结论: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二、延长3天对职工的影响


1.单位可否不给职工延长3天休假时间?

《通知》要求延长3天休假,没有作除外规定。且同时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落实。使用的都是“应”,就是必须,职工的法定权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单位必须给职工延长3天休假时间,不能休的也应当通过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来保障。

结论: 单位必须给职工延长3天休假时间,或者通过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来保障。

2.职工延长休假3天后,是否要之后还给单位?

即职工是否需要用后续工作日还给单位,要补上班的问题。《通知》并未提到要用后续工作日来换休,且前述分析已表明,属于缩短工作时间的休息,是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的。

结论: 职工延长休假3天后,无需用后续工作日还给单位。

3.单位能否通知职工提前返岗?

由于延长的3天并非法定节假日,本应属于上班时间,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要求上班没有障碍。但基于特殊情况的严峻形势,《通知》明确要求休假,因此,一般来说单位不能通知职工提前返岗,应当按要求休假3天。但是“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单位有权通知职工提前返岗,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只不过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结论: 因疫情防控需要的,可以通知职工提前返岗。

4.职工接到提前返岗通知不来的,能否按旷工处理?

按照《通知》要求,一般是要休息。但同时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情形,因此,“因疫情防控”需要可以要求职工提前返岗。可见,这3天对于一般职工来说,属于休息日。但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提前返岗的职工来说,属于延长工作时间。

按照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95]32号)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一)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本次防控新冠肺炎就属于人民的安全健康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形,因此要求提前返岗属于依法延长工作时间,职工不按要求提前返岗,单位有权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结论: 因疫情防控需要要求提前返岗而不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 如果不是疫情防控需要就不行。



三、通知的适用范围


1.不属于“因疫情防控”但实际未休假的职工,是否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通知》仅提到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其他职工是否执行这一规定,即在此3天期间工作的,是否应当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通知》的本意应该在于,强调非“因疫情防控”,职工应当休假;“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非“因疫情防控”需要,自行安排职工在此3天期间工作的,属于在休息日加班,自然应当执行关于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

结论: 延长的3天属于休息日,无论属于何种原因未休假的,都应当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延长3天期间工作是否为加班?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0条规定,“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第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结论: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延长3天期间工作的,由于这3天属于延长工作时间而非节假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四、延长3天的加班工资标准


1.劳动者在休假3天中工作的加班工资标准?

如前所述,延长的3天都属于休息日,而非法定节假日。因此,在这3天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不能按照第(三)项规定的法定休假日的百分之三百标准支付。

与此类似的是:《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七一”放假期间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通知》(京劳资发[1997]124号):“凡用人单位在“七一”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即:“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4号)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在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由于《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仅仅针对劳动者,并未覆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此200%加班工资标准仅仅适用于劳动者。

结论: 延长3天期间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2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五、延长3天与其他假期冲突方面


1.婚丧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婚丧假是否顺延?

有观点认为,应当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的规定,原则上职工紧接着春节假期后请婚丧假的,原则上不予补假。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为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纪念日,并未包括婚、丧假。婚丧假期间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双休日是否必须顺延,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如果规章制度规定的,应该不冲突,就应当顺延。

结论: 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单位也没有规定的就应当顺延。

2.探亲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探亲假是否顺延?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三条:“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结论: 探亲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不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