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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 5月来临,这些变化和你息息相关

2020-04-30 00:00:00


2020年5月起,我国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一起来看看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0 1

交通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5月起可在全国跨省异地缴纳。

为提高执法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是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可在全国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02

微信聊天记录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将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根据这份修改决定, 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修改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断。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0 3

保障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施行,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营造“不愿欠薪”、“不能欠薪”、“不敢欠薪”的社会氛围。


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比如,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 4

二手车销售


5月1日起,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0 5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5月1日起施行, 定价项目缩减近30%。

国家发改委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201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与现行《中央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缩减近30%。

0 6

保险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三类保险资管产品的共性要求。


作为规范保险资管产品的纲领性文件,《办法》旨在落实资管新规,明确三类保险资管产品的共性要求。后续,银保监会还将择机发布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配套细则,进一步细化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

文章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