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公积金基数调整,即将迎来的HR大考你准备好了吗?
在疫情的影响下,大家的钱包都瘪了很多,如果告诉大家一个让工资变多的好消息,大家是不是要开心的起飞了呢。
0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0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03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吉林
6月15日,吉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20年吉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的通知。通知包含了如下几点:
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当年全年应发工资收入÷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根据吉林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447元,确定我市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1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111.75元;下限为201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22.35元。
1.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未按规定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意啦,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将受处罚,这点HR一定要重视。
2.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须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及比例调整业务。
3.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缴存基数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须重新进行基数调整。
4.2020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方式(已开通网厅业务单位),具体可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直接办理,如遇问题可联系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
5.各单位应及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本人,以接受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