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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新政落地!HR务必关注这些经办变化

2026-09-02 17:24:06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于加强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围绕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待遇申领、惠企政策落地、基金风险防控作出全新规范,不少经办规则发生变化,直接关系到企业日常申报、稳岗返还等业务。


具体有哪些差异需要特别关注呢,一起来看。



离职停保原因不可随意填写
错填需提交材料后重新填报


新政要求简化处理流程,各地要妥善处理因用人单位操作失误错填停保原因,导致失业人员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问题,在用人单位提交有关说明和必要证明材料后予以重新填报,并经审核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与当地社保机构沟通,共同做好用人单位停保原因核实与修改工作。


HR办理员工离职减员时,务必如实、准确填报停保原因。一旦填报错误,后续需要准备说明及证明材料走更正流程,增加人事工作量,还可能引发相关纠纷



多地重复参保

需本人确认后,清理同期其他关系


稳妥处理多重参保关系。参保人员在两个及以上统筹地区同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办理转移接续业务时,转出地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转出本地参保缴费年限,经本人选择确认,由转入地经办机构保留一地失业保险关系后,清理同期其他关系。


招聘异地入职员工时,HR要留意员工是否存在多地同时缴纳失业保险的情况。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时,需要员工本人确认参保关系保留地,企业要做好政策告知避免造成相关误会。



基金风控升级加大甄别力度
严禁减员不离岗等行为


强化违规行为甄别处置。各地要加大对已重新就业、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停保原因、减员不离岗等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行为的甄别力度。前移风险防控关口,优化风险防控规则,从严审核申领资格。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业务,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提醒或阻断。对暂时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可要求失业人员或失业前用人单位补充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企业严禁操作减员不离岗等行为协助员工骗取失业金一旦被核查发现,企业需要配合提供复核材料,还会面临相关合规风险



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流程优化

各地通过数据比对确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后,要及时推送确认领取信息,讲清政策规定、资金来源及用途,在企业确认后及时发放。经提示仍未确认的企业,在政策执行期限内保留待遇享受资格。


HR要留意接收人社部门推送的稳岗返还确认通知,及时完成信息确认。



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
常态化比对及时停发失业待遇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与就业、社保和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依法依规获取失业登记注销、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等信息,开展常态化数据比对,对已重新就业的人员及时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并做好参保服务衔接。


新员工入职后HR要按时办理社保参保增员避免员工因仍在领取失业待遇产生风险问题。


↓扫码查看政策附件↓


本次失业保险新政,对企业离职经办、参保管理、风险防控等环节都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HR而言,不仅要熟悉经办流程的完善要点,更要把合规意识落实到流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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