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社保、个体所得税延迟缴纳,应届生就业有帮扶,一周HR新鲜政策速递
2020-07-13 00:00:00
1、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减免中小微企业社保费延到年底。
2、国家税务总局:小微个体所得税缓到明年。
3、国家发展改革委:电费九五折延到年底。
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一起发布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5、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可缓缴。
6、北京:提供就业岗位2万个,2020年暑期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启动。
7、易才职场健康答题活动,等你来参加。
(1)减免中小微企业社保费延到年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小微个体所得税缓到明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3)电费九五折延到年底。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舍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一起发布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详细内容可点击蓝色字体跳转阅读:北京阶段性减免新政出炉,基数调整、合并申报来袭,HR准备好了吗?
● 其他地区的社保缴纳基数也有变动,详细内容可点击蓝色字体跳转阅读:事关钱袋子,社保缴纳基数变动,HR们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