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新税法后1月工资变多了?按新税制计算下一个月应扣缴的税款问题集锦
新年伊始,很多员工发现,虽然没涨工资,但1、2月的税后工资比去年有所上升。这是因为今年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所改变。
2019年开始,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变为累计预扣法计算。这种计算方法的特点是年度内个税扣除呈现前低后高趋势,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级。
因为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累计预扣法可以使每月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这样那些只领固定工资的员工在年内就可以及时享受到低税率,无需在年终办理汇算清缴退税了。
说白了,从一个纳税年度来看,前后两种计算方式所缴纳的个税总额是一样的,但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
举例:
小李每个月扣除社保后固定收入12000元,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是7000元。小李最近发现,自己没有可以享受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但是今年前两个月拿到的工资,都比去年年底要多。
小李工资单上面显示:
2018年12月,他缴纳了490元个税
2019年1月和2月,他都缴纳了210元个税
在工资未变,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少交280元呢?
发生这个变化,主要是因为自今年起,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转变为累计预扣法计算,所以每月预扣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与之前相比存在差异。
按照年度预扣率表适用3%的预扣率,计算公式是7000×3%=210元。
小李1月缴纳210元的个税。
但是,小李并非每个月都能按3%的预扣率缴纳210元的个税。
按照个税新政的累计预扣法??
到了6月,小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6-5000×6)=42000元,此时跳级适用10%的预扣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2520元和1至5月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计算个税,应缴纳个税42000×10%-2520-210×5=630元。
以此类推直到12月。至此,小李全年一共需要缴纳5880元个税,假设分摊到每个月预扣个税为490元,与2018年12月扣缴的个税是一样的。
2019年1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转变为累计预扣法后,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
从一个纳税年度来看,前后两种计算方式所缴纳的个税总额是一样的,但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
需要注意的是,累计预扣法下,年初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较低,一般适用较低级次的预扣率,随着累计额的增加,会出现跳级的可能。
新的算法下,对于一些收入波动较大的职工而言,可以充分享受低税率,降低个税。
据劳动报报道,某公司的财务经理算了一笔详细的“税务账”:
税改前,公司每个月需要为在上海工作的370名员工代扣代缴个税11多万元,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提高至5000元后,200多名员工不再需要缴纳个税,六项专项扣除政策实施后,又有大约100名员工不用缴税了。
“现在我们每月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总体下降了80%,员工们实际到手的收入增加了。”
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对于月收入波动较大的职工而言,原来每个月收入适用的税率会出现较大变化,有些月份达到20%,有些月份只有3%甚至不纳税,采用累计预扣法后,确保了所有的低税率都能享受到。这样相比于按月计算,新的算法甚至可以让月收入波动较大者少缴部分个税。
附:申报常见问题集锦
来源:北京税务、北京日报、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