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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官宣,社保、公积金、户口等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可“跨省通办”

2021-07-02 00:00:28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提出了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通知》中明确优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模式:

重要3点:


(一)深化“全程网办”。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


进一步改革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二)拓展“异地代收代办”。


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各省区市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同步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支持各地进一步深化“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


(三)优化“多地联办”。


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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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中包含14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为方便HR们收藏和转发,易才特意挑出和HR相关的工作内容,并按时间分类制成长图,长按图片即可保存。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详细的140条内容。


以下是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以下是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以下是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文章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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