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清缴新变化,不看损失一大笔!3月1日起,个税汇算清缴开始
3月到了,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开始了。
打工人,精神起来,新年的第一个退税红包来啦!
经历了2020年的首次清缴操作,大家对汇算清缴已经不那么陌生。
作为HR,需要及时提醒员工进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别少领了退税红包,也别遗漏补税,被罚滞纳金,影响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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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办理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谁要办理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另外,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注意: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汇算的情形内。
如何计算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20年已预缴税额
办理方式
自行办理;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办理渠道
网上税务局及个人所得税APP;
邮寄;
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02
这些变化要关注
有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经验,不少打工人已经能够轻松上手操作。
不过今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有一些新变化,对操作有一定影响,大家要特别注意。
与2019年度汇算相关联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 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再依法申请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
增加“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预填服务范围增加
2020年度扩大到工资薪金、所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四项综合所得。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
为防止纳税人误操作删除已有的年度扣缴记录造成申报错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如果纳税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异议申诉的方式解决。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
为防止个别纳税人通过随意填报信息再撤销退税申请的方式干扰汇算正常秩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在代办方面,企业要注意:
单位代为办理确认:增加电子等方式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电子确认方式,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20 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以要求单位代办
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