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svg

    销售咨询

    400-098-7766

  • 2.svg

    薪税社保服务

    400-108-8080

  • 3.svg

    体检保险福利

    400-060-9891

  • 4.svg

    质量监督

    400-666-8686

22个行业缓缴社保费、39项税费优惠政策、企业及群众可领若干补贴......

2022-06-16 00:00:03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定了!这些行业企业纳入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 今年起企业每年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到22个困难行业!一图了解政策要点。

◆ 为这些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39项税费优惠政策请收好。

◆ 这个岗位全部开放,小微企业可获这项补贴。

◆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最高可领2000元。

◆ 上海:人社局实施助力复工复产人才特殊支持举措。

◆ 广州:留工培训补助来了,500元/人。



01

定了!这些行业企业纳入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日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公告》明确,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02

今年起企业每年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从2022年起,企业可以在每年10月申报期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把2021年10月提前享受当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举措转化为制度性规定,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支持科技创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专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优惠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效果明显。企业研发投入越多,减税就越多,对鼓励企业持续加强研发具有“四两拨千斤”作用。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疫情影响,国家先后将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为科技创新注入新动能。


公告明确,与2021年规定相比,2022年及以后年度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享受时点和办理方式没有变化。企业在10月征期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未选择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为提升政策享受便利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03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到22个困难行业!一图了解政策要点。




04

为这些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要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通知》要求,要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05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39项税费优惠政策请收好。




06

这个岗位全部开放,小微企业可获这项补贴。


近日,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多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招录一批,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拿出较多数量岗位专门招聘有志热心服务群众的高校毕业生。


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吸纳一批,支持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机构加快发展,增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对上述机构中的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此外,还要通过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募集一批,创新工作联动机制带动一批,加强高校毕业生教育引导储备一批,引导高校毕业生将个人价值实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


07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最高可领2000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08

上海:人社局实施助力复工复产人才特殊支持举措。


上海市人社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政策创新突破”“服务保障提升”两方面实施一系列助力复工复产的人才特殊支持举措。


《通知》明确,2022年7月?2023年6月,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中涉及“平均工资”的事项,仍维持现有基数标准作为参考水平;针对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学回国人员,取消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落户,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此外,针对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的情形,《通知》明确,完成补缴后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在经办服务方面,《通知》提出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于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人才以及国(境)外名校留学人员等,在申办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优先办理;针对疫情管控等特殊情况,继续实施“书面材料暂缓递交、线上流程正常办理”的支持措施。


《通知》明确,今明两年上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主要向高校毕业生倾斜;2022届院校毕业生可在年底前回院校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并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指出,上海将进一步加大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猎头机构加强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选聘以及对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人才的支持。推出一批公益性人力资源免费服务项目,推行“告知承诺”服务模式。


此外,《通知》还围绕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特殊支持举措。


09

广州:留工培训补助来了,500元/人。


6月7日广州人社局发布2022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通告


(一)领取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广州市辖区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参照实施。


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其实际用工人数发放补助(必要时需配合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三)补贴标准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上述企业、单位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即补助金额等于参保人数乘以500元


另外: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属于补助对象的企业、单位在本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1个月后仍未收到补助的,可登陆省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或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补助申请,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个月内审核、发放。



文字来源: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新华社、国家税务总局、新华网、广州本地宝、财政部、环球网、民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