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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加班争议典型案例发布!这三类人群可接种加强针......

2021-08-30 00:00:00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相关条件,这些费可以免征。

◆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来了!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接种新冠疫苗不能跟中小学生返校上学挂钩。

◆国家卫健委:这三类人群可接种加强针。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员工,上岗应配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手套,穿工作服。

◆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感控人员数量。

◆高校师生员工返校前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0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为贯彻党中央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明确工时及加班工资法律适用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典型案例,对于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及劳动报酬权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一些行业、企业超时加班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超时加班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通过联席会议、联合培训等方式,加大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办案指导力度,准确适用法律政策,统一裁判尺度。


本次两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一方面提示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风险,促进依法规范用工;另一方面明确劳动者维权预期,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仲裁前置、一裁两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已实现全覆盖,当事人权益救济渠道更加畅通。


下一步,两部门将继续联合开展制定指导意见、发布案例、加强信息比对等工作,不断推进裁审程序衔接和法律适用统一,更好实现仲裁与司法的高效、有序衔接,实现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码”上下载全部案例

02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

“十四五”时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培训服务、注重权益保障,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质量,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切实防范和有效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规划》明确了:


“十四五”时期促进就业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就业导向、政策协同,坚持扩容提质、优化结构,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坚持聚焦重点、守住底线。


《规划》提出:

到2025年,实现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就业质量稳步提升、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缓解、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风险应对能力显著增强等目标。


《规划》提出七项重点任务。


  •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不断扩大就业容量;

  • 强化创业带动作用,放大就业倍增效应;

  •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增强就业保障能力;

  • 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 优化劳动者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收入和权益保障水平;

  • 妥善应对潜在影响,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规划》从五方面完善支持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资金保障、提升政策效果、鼓励探索创新、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要求: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促进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按规定统筹各类就业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对就业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调查评估,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落实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抓好任务落实。


03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相关条件,这些费可以免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为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 30 人(含)以下。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04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会议指出:

两个纲要围绕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福利、家庭、环境、法律等领域,提出目标和措施。


要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接受教育、就业创业、参与决策和管理等权利,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针对妇女特殊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困难妇女基本保障和关爱服务,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更加注重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对儿童的全方位保护,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两个纲要明确,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依托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多措并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05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来了!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


登记机关应当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06

教育部:接种新冠疫苗不能跟中小学生返校上学挂钩。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8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回应个别地方学校要求家长提供疫苗接种证明问题。


接种疫苗,特别是对于12-17岁的年龄段,以及现在正在准备的12岁以下孩子的接种,包括成年人的接种,都是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


并没有要求也不主张、不鼓励各地把是否接种疫苗,特别是家长和共同居住的人是否接种疫苗作为能不能进校门的标准,既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同时这种做法也是不合适的。


教育部在了解相关情况之后,也及时发出提醒,要求各地立即叫停这种做法。


07

国家卫健委:这三类人群可接种加强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8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介绍三类人群在完成免疫程序6个月后,可以开展加强接种。


  • 输入风险高的,比如海关、边检、航空、隔离点、定点医疗机构等工作人员;


  • 免疫功能相对较低的人群,以及60岁以上的人群;


  • 由于工作、学习、交流的需要,要去境外的疫情高风险地区或者国家的人群。


08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员工,上岗应配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手套,穿工作服。


商务部近日修订发布了《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


《指南(第三版)》明确:


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


对商场、超市里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


农贸(集贸)市场每批宰杀结束后,应当冲洗场地一次。摊位经营者每天营业后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


09

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感控人员数量。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


各地要全力支持医疗机构感控部门配备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感控人员的数量。


非定点医院原则上按照每150-200张实际使用病床(含口腔综合治疗台)配备1名专职感控人员。

定点医院感控人员配备数量应当保持在非定点医院的1.5-2倍。

专职感控人员主要配备在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不承担其他与感控无关的工作。


要求医疗机构关心关爱感控工作人员,拓宽其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渠道,提高薪酬待遇等。


10

高校师生员工返校前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国家卫健委、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

新版方案要求,高等学校正式确定和通知开学时间前,学生未经审批原则上不得提前返校

高校师生员工返校前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后按照当地防控要求可再分批进行核酸检测。

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暑期有出境、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异常情况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师生员工,返校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文字来源:中国政府网、工人日报、健康中国微信、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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