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塔毒株致病严重程度增加?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保障......
2021-08-02 00:00:00
一周新政速递
◆ 截至8月1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 德尔塔毒株致病严重程度增加?新冠疫苗还有用吗?是否安排加强针接种……最新回应!
◆ 吉林南部局地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较高,预计这些地方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大。
◆ 李克强对第一届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作出重要批示,胡春华发表视频致辞。
◆ 推进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的最新进展来了!
◆ 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这样申报。
◆ 定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保障。
◆ 10月1日起执行!三部门发文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
◆ 银保监会发布“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 好消息!这类公证费用能减免。
01
截至8月1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8月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98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3例(云南16例,北京4例,福建4例,内蒙古3例,江苏3例,陕西3例,上海2例,山东2例,河南2例,广东2例,四川2例),本土病例55例(江苏40例,湖南7例,北京2例,湖北2例,山东1例,河南1例,海南1例,云南1例);
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9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662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减少1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686例(其中重症病例16例),现有疑似病例1例。累计确诊病例7475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6789例,无死亡病例。
02
德尔塔毒株致病严重程度增加?新冠疫苗还有用吗?是否安排加强针接种……最新回应!
德尔塔毒株有哪些特点?
一是传播能力明显增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德尔塔病毒和其他的非VOC和老的病毒株比起来,传播率增加近100%,就是增加了一倍。同时,反映它传播能力的还有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传播速度,主要是它的潜伏期和传代间隔都有所缩短,大概平均缩短了1-2天,它的传代间隔过去是4、5天,现在变成了3天左右。
二是可能导致疾病严重程度增加。这在我们国家广东疫情的研究观察中没有看到它能够明显增加疾病严重程度。但是在英国的研究中,发现德尔塔病毒患者疾病严重程度有增加的迹象,与Alpha变异株相比,感染德尔塔变异株的患者住院风险增加了2.6倍。
三是目前现有的研究和观察也提示,新冠疫苗对预防德尔塔病毒的保护力可能会有所下降,但是现在的疫苗对德尔塔病毒仍然有良好的预防和保护作用。
德尔塔毒株的传播方式是否发生了变化?
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通过以下几个主要方式传播的:
第一个是呼吸道飞沫传播。
第二个是接触污染物传播。
第三个还可以形成空气传播,或者叫气溶胶传播。
病毒变异,现在的防控措施还是否有效?
目前我们的防控措施仍然有效。
第一,科学界对这个病毒的认识。它仍然是个冠状病毒,它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已经基本清楚。
第二,基于我们国家目前防控工作的实践。因为现在的防控措施处置广东疫情、辽宁疫情、云南疫情等等,将近30多起疫情,效果是显著的。
疫情会大规模暴发吗?
目前全球的情况来看,出现打疫苗以后又被感染,这叫做突破病例,它是一种常态,并不是例外。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出现突破病例,仍然是我们全球打了30多亿剂次疫苗人中的少数。
临床数据显示,任何一款疫苗都不是百分之百的预防感染的,但是总的判断,目前各种变异株仍然是在现在疫苗可控的范围之内。我们国家去年以来采取的防控措施也都是有效的。
由于我们现有的防控措施能够落实到位,疫苗接种也是在全球是领先的,没有大规模暴发的现实环境。
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的接种是否有必要?
初步观察,对已完成免疫接种一年以内的普通人群,是暂没有必要进行加强针接种的。
但是对完成免疫超过6-12个月,并且免疫功能较弱的老年人和有基础性疾病的患者,以及因工作需要要去高风险地区工作的人员,在国内从事高暴露风险职业的这些人群,是否有必要开展加强针,以及什么时间开展加强针的接种,正在进行研究。
03
吉林南部局地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较高,预计这些地方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大。
自然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8月1日18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计,8月1日20时至8月2日20时,吉林南部局地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较高(黄色预警)。请当地居民注意防范强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尤其是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区域。
水利部和中国气象局8月1日18时联合发布黄色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预计,8月1日20时至8月2日20时,吉林东部、黑龙江南部和北部等地部分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蓝色预警),其中,吉林东部、黑龙江南部和北部局地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较大(黄色预警)。请各地注意做好实时监测、防汛预警和转移避险等防范工作。
04
李克强对第一届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作出重要批示,胡春华发表视频致辞。
第一届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7月28日至29日在重庆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
批示指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于促进社会化就业、更好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大力支持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更好促进就业扩大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更大激发亿万劳动者和各类人才的创业创新活力,带动新动能成长,为提高我国经济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发表视频致辞。
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扎扎实实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为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胡春华指出,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要顺应就业形势变化,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劳动者技能和素质,促进劳动力顺畅流动、优化配置,有效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要积极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着力构建高标准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切实加强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提高就业质量。
05
推进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的最新进展来了!
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税收大数据反映经济发展情况、税务部门学党史办实事扎实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等内容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副司长王发运介绍了目前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的进展以及税务部门为推动社保缴费便利化所采取的措施。
王发运表示,税务总局高度重视优化社保缴费业务流程,将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作为税务部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精心谋划,扎实推进。
在人社、医保、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截至6月底,已实现企业所有缴费业务全部能“网上办”,个人缴费业务基本能“掌上办”,提前完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具体来说:
在缴费渠道上,积极推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企业可自行选择电子税务局、单位客户端等网上渠道或批量扣费等方式办理社保缴费业务,个人可通过税务APP、手机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等掌上渠道办理社保缴费业务。
在实现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的同时,我们还与有关部门一起,持续优化线下渠道,坚持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缴费服务,进一步提升缴费人获得感。
一是推进社保缴费“一厅联办”“一网通办”。
二是对特殊群体进行重点保障、兜底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巩固拓展“网上办”“掌上办”成果,持续推进社保缴费便利化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方便。
06
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这样申报。
07
定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保障。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并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
08
10月1日起执行!三部门发文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09
银保监会发布“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银行业保险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采取“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推动行政许可减材料、简程序、减环节;
在自由贸易实验区内,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采取“审批改为备案”的改革方式,结合监管实际,将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分支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10
好消息!这类公证费用能减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公证费用减免政策。
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应当明确价格减免政策。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鼓励各地出台更多对低收入、高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价格减免政策,确保其能够获得基本公证服务。
文字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本地宝、央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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