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缴费负担变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要求,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2018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4258元,月平均工资7855元;用于作为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据此,北京市社保中心又发布了2019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自2019年7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上下限标准为3613元、23565元;工伤保险缴费上下限标准为4713元、23565元。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而上限一般按照全市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对照旧的,确实有所下降。之前的缴费上限为25401元,下降了1836元。
其实,社保降费影响最大的还是广大的用人单位。由于今年平均工资和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的下调,综合计算下来,在缴费金额上的确给企业减轻了负担。据悉,本次平均工资调整,特别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能更多受益。仅此一项调整,今年将直接为企业减负近42亿元。
此外,从今年7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两个险种都可以在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而不必像之前一样只能在三个固定档中进行选择。国劳动和社会保障。
来源:北京头条、新华网、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