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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干货 | 疫情之下“节流”降本,让企业逆流而上

2020-04-15 16:07:00

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步控制,各地企业相继加快了复工复产的脚步。然而,很多刚刚经历了疫情严冬的企业,又在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导致的全球经济冲击下受到重创。
 
不稳定的市场环境,不仅对企业经营管理,同样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开源节流,成为了“逆风下”企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
 

易才在4月9日线上直播系列第六期的课程中,给出了这一问题的答案。第六期直播课程以“后疫情时期企业降本优化策略”为题,邀请到了资深人力资源法律专家阎付克律师,针对后疫情时期的薪酬配置策略、人员优化策略进行了深度解读,同时为企业降本提供了多样化工具。

 
此次课程吸引了百余家知名企业高管及人力资源总监在线参与,易才希望可以帮助企业降低人力成本,纾解经营压力,实现“节流”降本
 
精彩内容回顾
 
以下为互动环节的精彩答疑内容回顾:
 
1、疫情期间,如果零售店3月工时低,五一之后又需要加班,这种情况的加班费如何处理?
 
可以综合计算工时。3月份工时低属于缩短工时,五一以后加班属于延长工时,将3月至5月的工时进行累计计算,如果平均每日工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即无需支付加班费。但需要HR保留相关证据,以保障双方利益。

 

2、如果员工不同意轮休、放假、降工资,可以协商一致后,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只要双方协商后签订了协商解除协议,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都属于合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是劳动者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低于法律标准支付劳动补偿金。如果由单位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那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需要不低于法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员工做微商、网约车等,是否可以按照双重劳动关系进行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可以看出,法律允许双重劳动关系。什么情况下双重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存在“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或者“单位有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同时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立即解除。”如果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有这样的规定,也是可以解除的。

 

4、三期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想继续工作,但又不愿主动离职而选择长期“泡病号”,应如何处理?
 
建议协商解除。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应该上班没有上班的,也没有履行请假程序的,视为旷工。如果旷工达到单位规定的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没有例外,其中包括对三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也是可以按照第三十九条解除。
 

 

5、疫情期间,企业如何根据员工工作情况进行调岗
 
调岗首先要合理,不能存在歧视性和侮辱性。如果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且经过培训后依然无法胜任,那么即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进行岗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