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回顾 |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避及劳动争议应对处理》
2022-01-13 00:00:00
作者 | 律师:胡小燕
最近两年,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增加,员工关系在人力资源管理模块中,重要性已经越来越高。HR需要深入了解员工关系领域的政策。
本文节选自易才集团主办的关于《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避及劳动争议应对处理》主题法律演讲。
本次活动特邀请到律师胡小燕女士为与会嘉宾带来精彩分享,胡小燕女士,深圳大学法律硕士(法学)、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美哲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广东美哲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宝安区智能制造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弘商法律云平台特聘讲师。
以下为演讲精彩内容,enjoy:
企业五大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01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责任
02 年休假、产假问题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第3款: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小贴士:年休假操作实务注意要点
① 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判断连续工作时间 。
② 入职信息登记表、社保缴费清单??判断累计工作时间 。
③ 新进员工和离职员工的年休假一定要注意折算。
④ 年休假计算周期:“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切勿按入职时间计算年休假周期 。
⑤ 统筹安排年休假时,应留存员工签名确认文件。
⑥ 年休假年底清零条款无效,自愿放弃的,应留存员工书面 放弃申请文件。
小贴士: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计算
① 产假工资: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②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③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 。
④ 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包括加班工资、绩效工资)
⑤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计发奖励假工资、产检假工资、哺乳假工资、陪产假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准。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
03 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问题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十二、十三条:
04 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问题
《社保的缴费基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三条 :
第十条: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
小贴士:九类社保失信行为
① 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② 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③ 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④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运营的;
⑤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⑥ 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⑦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⑧ 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⑨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28部门联合惩治9类社保失信行为,措施达32种。
05 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01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02 劳动争议的证据收集
学习有益,成长有易~
我们期待,与愿意思考的HR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