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彩资讯  >   易才动态  >   文章详情
易点劳动法 |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企业主张高额违约金能否被支持?
2024-03-14
来源:HR共享加油站

易才集团精心推出全新的
「易点劳动法」法律课程系列
讲真实案例,说法律知识

为HR朋友科普简单易懂
实用落地的劳动法
每月一节线上直播课,随时回看
利用碎片时间,开启进阶之路

第8期由易才上海公司业务法务部杜诗宇律师带来的直播课程《竞业限制浅析及常见争议》,已在今天下午正式上线。

杜律师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全面深入地讲解了竞业限制的相关概念及注意要点。快来和小编一起回顾一下课程精华吧~

欢迎点击下方卡片立即获取课程回放,并下载完整版课件。


点击此处,立即获取

随着企业的持续发展及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掌握关键技术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对企业愈发关键。竞业限制成为在保证人才合理流动的同时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

01
竞业限制的分类


竞业限制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的竞业限制,另一类是约定的竞业限制。

法定的竞业限制:是《公司法》里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这里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是公司章程里规定的其他人员。

另外,《合伙企业法》里也有明确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就是说前面这几类人公司不需要和他约定竞业限制,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也应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约定的竞业限制:
也就是《劳动法》里明确规定的这类竞业限制是需要企业和劳动者以约定为前提,在没有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竞业限制并不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也是我们这次分享的重点。

02
竞业限制的定义


来自讲师课件

从这段定义,我们可以看出:

竞业限制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且强调了约定这个动作。

竞业限制的启动时间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

竞业限制中,限制的具体是劳动者不可以在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上班,或者是自己也不可以持股设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从事竞争业务。

● 竞业限制中“竞争关系”如何认定?
●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有什么不同?
● 如何认定员工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特殊用工模式下,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欢迎点击下方卡片立即获取课程回放,并下载完整版课件。



点击此处,立即获取

03
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



来自讲师课件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主要包含以下8个内容

第一个,是主体内容,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二个,是限制的范围。目前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在实际约定的时候,可以更具体一点。比如,在竞业限制协议里明确到特定的一个行业员工不可以去就职;明确一个具体的竞争单位,比如像A公司、B公司,写出具体名称,甚至是同类的产品、业务。明确约定后的竞业范围,会成为法院审理竞业限制案件的重要裁判依据。

第三个,竞业限制的期限,“自离职之日起不超过 2 年”,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

第四个,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的支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它主要分为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第五个,违约金。目前法律对违约金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甚至都没有规定上限。

第六个,单方解除条款。

第七个,争议解决条款。离职后关于竞业限制产生的争议,其实仍然是基于原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延续,所以它仍然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也需要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由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八个,通知条款。它其实是与单方解除条款相关联的,比如,企业解除甚至是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都需要履行书面通知的义务。

●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与支付方式是什么?
● 企业与员工约定或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了全国/各省市规定的标准,竞业限制协议还有效吗?
●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企业能否追回竞业限制补偿金?
●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企业主张高额违约金能否被支持?

欢迎点击下方卡片立即获取课程回放,并下载完整版课件。


点击此处,立即获取

04
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分为两种:一种是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一种是企业享有的竞业限制解除权。

劳动者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是必须要经过司法程序,因为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解除通知到达企业就生效了。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享有解除权呢?在全国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里有明确规定,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员工就享有了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权利。当然,各个地区也有不同的规定。

企业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有两个时间节点。

第一个是劳动关系解除前竞业限制协议还没有启动,此时企业如果无需员工履行竞业义务,可以书面通知员工。

第二个时间节点是竞业限制已经启动了,协议已经生效,甚至就是在履行期间,企业也享有随时解除的权利,但是劳动者是可以要求企业额外支付三个月补偿金的。

● 上海、浙江、深圳对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有着怎样的规定?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 企业在劳动者离职时就解除了竞业限制协议是否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 企业提前三个月通知员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三个月后解除竞业限制的时候还需要额外支付三个月的补偿金吗?
● 竞业限制协议解除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欢迎点击下方卡片立即获取课程回放,并下载完整版课件。



点击此处,立即获取

微信关注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易才官方微信
HR共享加油站
请选择您的咨询类型
企业服务
个人咨询
企业咨询
400-098-7766
员工服务
400-108-8080
质量监督
400-666-8686
商保体检
400-060-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