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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河南调整社保申报缴纳流程、黑龙江征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见......
2024-03-25
来源:易才集团

一周新政速递

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将扩围。
◆ 陕西: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三部门停机系统升级。
◆ 河南:社保申报缴纳流程有变化,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 黑龙江:公开征求意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 郑州:下月起,将开展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河北:将202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广东:第九批国家药品集采结果落地,平均降价58%。
◆ 合肥:医保政策咨询电话有变。

01
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将扩围。


据国家医保局3月18日消息,在河北唐山、江苏苏州、福建厦门、江西赣州、四川乐山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内蒙古、浙江、四川3个省份将作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开展全省试点。

此前,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两年多来,首批5个试点城市重点围绕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监测评估等重要机制进行改革试点。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目前,5个试点城市已按新机制平稳实施2轮调价,分别涉及1398项和5076项医疗服务价格,一批价格处于低位、技术劳务价值“含金量”高的项目价格上调,包括护理、手术、治疗、中医等,同时设备物耗占比为主、费用影响大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有所下降。从监测评估结果看,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符合预期目标。

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遴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级、更深层面开展改革试点。经征集试点意向、实地调研考察,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改革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运行等多方面因素,决定在内蒙古、浙江、四川3个省份开展全省试点。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直接指导3个省份、继续指导5个试点城市,实践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02
陕西: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三部门停机系统升级。


为了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陕西省自2024年4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4年4月1日起,将缴费人现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以下简称“自行申报”)。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补充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自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2024年4月1日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当年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无需再进行2024年缴费工资申报;未完成2024年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的用人单位,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本年度缴费工资。

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新增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于参保登记当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当年度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年(季、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缴费人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4年4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缴费渠道

2024年4月1日起,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完成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在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APP、合作银行渠道、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业务。

建议缴费人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缴费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需联合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升级,停机升级时间安排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停机升级时间:2024年3月21日18:00,暂停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两险银行缴费渠道业务和税务大厅收现业务;2024年3月23日18:00至2024年4月1日8:00,届时将暂停办理缴费人线上线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协议签约等所有社保业务。上述业务自2024年4月1日8:00起恢复办理。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停机升级时间:2024年3月21日8:00,停止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正常缴费核定和征集计划办理;2024年3月23日18:00至2024年3月25日8:00,届时将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部业务。上述业务自2024年3月25日8:00起恢复办理。

3.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停机升级时间:2024年3月22日18:00至2024年4月1日8:00,届时将暂停办理线上线下所有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等相关业务,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受影响。上述业务自2024年4月1日8:00起恢复办理。

请缴费人根据上述停机升级时间,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二)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三)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如:参保登记、关系转续、待遇核定等)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93医疗保障服务热线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

03
河南:社保申报缴纳流程有变化,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4月1日起,河南省对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优化调整,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另外,税务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将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

自2024年4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二、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的险种范围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费等。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申报缴费方式

(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2024年4月1日前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2023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下同)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仅需就当年后续月份的新增职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

(三)用人单位应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4年4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及历史缴费工资基数修改,以及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并经其核定生成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缴费工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缴费工资。2024年4月1日前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并核定2023年度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2024年4月1日后新办理参保登记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

四、申报缴费期限

缴费人应当于每月月底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五、申报缴费渠道

(一)用人单位可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等渠道办理缴费工资申报、费款缴纳等业务。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可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支付宝小程序、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豫事办”APP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工资申报、费款缴纳等业务,也可以通过与税务部门签订有委托代征协议的商业银行办理费款缴纳业务。

六、暂停办理业务及其他事项

(一)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仍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征收。

(二)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或者省直及各省辖市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咨询。

(三)因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将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切换停机时间安排如下:

1、税务部门将于2024年3月23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暂停办理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自2024年4月1日0时起恢复办理。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于2024年3月20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暂停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线上线下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相关业务,自2024年4月1日0时起恢复办理。

3、医疗保障部门将于2024年3月20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线上线下参保登记相关业务,自2024年4月1日0时起恢复办理。

04
黑龙江:公开征求意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规定,结合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经科学测算和综合平衡,并征求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等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了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拟调整为:

第一档2080元/月(19元/小时):执行地为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

第二档1850元/月(17元/小时):执行地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及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

第三档1750元/月(16.5元/小时):执行地为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

以上就是意见征求稿相关内容,还未正式确定,大家有建议和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hexielaodongguanxi@163.com,请在标题上注明“最低工资标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

05
郑州:下月起,将开展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在郑州等6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三门峡6个省辖市确定为试点城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期限为1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协调推进、攻坚克难,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全面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要求,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试点城市要针对工伤职工就医需求、信息化建设水平、社保卡用卡环境、工伤保险经办力量等方面查找问题,抓紧整改完善,选定的试点城市将同时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三、做好宣传引导。试点城市要充分利用现有12333咨询服务电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拓展多种信息化服务渠道,引导合理有序就医,提供就医协议机构信息、参保地报销政策信息、跨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指南、查询投诉等服务。

四、认真总结经验。试点时间自通知印放之日起,期限1年。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于试点结束前上报省厅。省厅将适时牵头开展试点评估,加强运行分析,完善工作措施,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06
河北:将202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最新通知,将202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河北医保支付范围,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一、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及医保支付标准


此次共将202个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河北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标准是医保基金支付医疗机构制剂费用的基准,是医保基金支付和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总和。各市纳入河北省基本医保的医疗机构制剂及医保支付标准见附表。

二、严格管理使用

纳入河北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执行各统筹区医保待遇政策。医疗机构制剂限于特定医疗机构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批准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可在规定调剂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并执行与生产制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类别。

三、相关要求

各统筹区要及时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待遇。要严格执行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及医保支付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医疗机构制剂范围。要加强医保基金及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不得将未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串换为基本医保支付品种。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反馈。

本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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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广东:第九批国家药品集采结果落地,平均降价58%。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最新发布《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九批国家药品集采结果将于3月30日落地广东,涉及41种药品,中选药品价格平均下降58%,有效减轻患者负担。

据《通知》,第九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落地实施,涉及抗感染、心脑血管疾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麻醉药等多种治疗领域,广东共有2160余家医疗机构参与报量,约定采购量总量约1.5亿片(粒/袋/支)。

本次集采首年采购周期从3月30日至2025年3月29日。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对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要求企业继续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本次集采新纳入医保目录的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干混悬剂、注射用磷酸特地唑胺、拉考沙胺口服溶液3个品种,相关中选企业主动提前执行集采中选价格的,其正式的采购协议期可与第九批集采同步执行,正式执行采购协议期之前的采购量不计入约定采购量。

《通知》指出,此次国家集采有阿奇霉素、地塞米松等11个品种与此前开展的省际联盟集采重叠。各采购平台应根据首年约定采购量按1月10日至3月29日的执行时间折算省级集采约定采购量。自3月30日起,不再执行省际联盟集采相关中选/备选结果,执行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重新签订购销合同。

08
合肥:医保政策咨询电话有变。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政策咨询服务质量,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政务热线统一归并到12345热线一号受理。

市医保局原有政策咨询电话:63535500、63536030、63535434,于2024年3月11日起停止服务,改由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统一受理医保政策咨询、建议和投诉。

广大市民如遇医保问题,可统一拨打0551-12345咨询反映。


文字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总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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