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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或上市公司社保合规的「发展变革&3个自查维度」
2023-04-20
来源:HR共享加油站
作者 | 张老师
上海知名社会保险法律专家


社保和公积金问题一直是IPO审核中涉及劳动用工事宜最为核心的问题,也是上市监管机构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问题之一。在新监管、新舆情的背景下,企业如何调整用工关系达到社保合规,也就成为了企业上市之路的重中之重。

为此,易才集团特邀上海知名社会保险法律专家张老师,为企业解析社保的发展变革以及社保合规的三个自查维度,从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应对措施多方面帮助企业了解资本市场的企业用工合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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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社会保险法下的上市公司社保合规
要求发展变革

人民日报曾在2018年10月发表过一篇文章叫做《社保费,堵漏洞才能降负担》,发布的背景是国务院在2018年出台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此方案的出台也把国家的养老保险费率从平均20%降到了16%左右。


如果按照当时20%的养老保险费率,加上其他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一个税前工资为8000元的员工,企业的支付成本在12000+,但员工本人每月到手的工资只有6000多,这就造成了员工的获得感很少,企业的负担却很重。


基于这样的情况,国务院在2018年出台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但是大家会想到一个问题,社保费少收了,养老金又不能减,如何去平衡呢?


一般来说,社保负担高低取决于两个因素,即“缴费基数”和“社保费率”,长期以来,各种不规范的缴费行为,严重侵蚀了缴费基数,社保费收不上来,支出却必须得到保证,社保费率就很难降下去。通过依法堵漏增收,争取实现参保群体的应保尽保,才能把社保缴费基数做实,也才能为整体降低费率争取更大空间。


也就是说降低费率的方案出台了,费率降下来了,要同步实施的是社会保险费的合规,合规里面重要的一个部分叫做基数的做实,所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清算社保费收入和支出的总账,结合经济社会整体运行情况,将坐实基数与降低费率联动,实现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


为了能够补漏洞、做实基数,规范不合规的社保缴费行为,近几年来主管部门也使用了一套组合拳: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改革制度,也就是把企业最常用的5个证书设立统一的序列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8年开始,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逐步实现了多证合一。


2019年之后,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社会保险征收方式发生了改变,不再由社保中心来征收,改为由税务部门来进行征收。


从上面的政策落实脉络大家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法实施10多年之后,实现了“多证合一”,“合并申报”,“归口统一管理”,社会保险费征管的合规要求也越发提高。


社保业务的合规问题,通常会出现在参保基数合规性、参保及时性及参保险种覆盖全面性3个方面。

参保基数合规性上的常见问题主要是:统一按下限申报、按内部规定申报、基数没有算入奖金等问题。基数合规是社保合规三要素里最难也是最后的挑战。

参保及时性的问题则体现为:试用期结束才交社保或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但近年来,企业社保基本的合规意识已越来越强,类似问题也在减少。

参保险种覆盖全面性,指的是企业未对员工进行五险全部缴纳,而是选择性缴纳。


02

拟上市或上市公司社会保险合规的
三个自查维度

一、社会保险不合规对拟上市或上市公司的惩戒措施


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社保缴纳不合规会影响预计负债,如果预计负债金额影响企业持续经营,那么审计单位在出具的上市企业审计报表时,甚至会将其列为 “属于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需要进行补缴,如不补缴被判定为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将受到多方面的惩戒。

以下9项内容被认定为严重的社保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社保失信对于企业上市会有什么影响?

《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第三条惩戒措施,其中规定:


(九)在股票、可转换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中,将失信信息作为参考。

(十八)将失信信息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除此之外,还有企业负责人无法乘坐飞机、动车,公司不能参加政府招标等,社保失信不仅影响上市,还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二、社会保险合规的三个自查维度


1. 社保覆盖面

社会保险缴纳关系的根基是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在这个逻辑之下,用人单位就要明确企业的社保覆盖面是什么,比如企业有100个员工,是不是100个员工都要交社保,最核心的区分点在于企业跟这100个员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在这里需要区分两个概念,第一个层面,我们在社会保险参加主体当中,有一部分人是强制缴纳的,比如说企业的职工,有一部分是不强制的,比如灵活就业人员。


几类不用缴纳社保的特殊情况:


非全职职工(原则上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个小时,可以同时与两家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只需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外籍及港澳台职工:外籍人员公积金不强制缴纳,但社保需缴纳;港澳台职工如在港澳台本地已缴纳社保,可以申请免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劳务派遣职工:原则上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保。


退休返聘职工:属于劳务关系,企业不需要缴纳社保。


实习生:属于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不需要缴纳社保。


劳务外包工:职工属于外包公司,并非本公司员工,不需要本公司缴纳社保。


第二个层面,不同的社会保险责任主体是不一样的,有些险种是纯单位责任,比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两个险种是单位缴费,员工无需支付的。而另外三个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需要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


2. 参保退保时间


◆ 社保年度审计合规风险


社保年度审计主要就是调查企业发放的工资总额与给员工交的社保基数是否建立合理对应关系。


◆ 劳动者权益与企业风险


法律规定员工入职30天内办理社保即合法,但宽限期不是免责期,如若在宽限期内职工发生工伤,企业仍需负用工责任。


企业可以尽量避免职工月末入职,或给员工购买“意外团体险”来降低社保“空窗期”的风险。


3. 社保基数


◆ 社保基数的3个要点


老员工:本单位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新入职员工:按照新进单位首月全月薪酬确定缴费基数。(2019年之后,部分地区新入职员工第一个月按实际薪酬缴纳,第二个月才按照正常全月申报,各地政策略有差异,需以实际情况为准)


上下限:下限一般是所在地社平工资60%,上限是300%。


近几年社会保险的征收监管越发严格,企业要及时调整用工关系做到社保合规,保障自身的正常经营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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