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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即将结束!一文读懂年审要点→
2022-10-21
来源:易心益路

10月31日,北京、上海、重庆、广东、四川等23省区市将截止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


此次以“ 思维导图 ” 的方式呈现23省区市的审核“申报流程&重点事项”,(由于无锡市征缴比例不同,附注于文末)可供HR伙伴们阅读,避免因材料不全、申报方式不对、错过截止时间等因素无法顺利完成“年审”工作。




2021年度无锡市

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重点内容


01

征缴比例


为减轻大、中型企业缴费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企业安置残疾职工意愿,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比例,分段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征缴比例及人数分段如下:

2021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征缴比例=(2021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1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00%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



(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



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于次年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障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

02

征缴时间


保障金应当按年计算,用人单位原则上按年自行申报缴纳;对于确需按季申报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后,可按季申报缴纳,一经确定,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按年申报缴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202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按季申报缴纳的,每季申报缴纳额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季末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


对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除限期补缴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详细内容点击阅读:* 关于2021年度无锡市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已发省份具体政策汇总(审核进行中)


温馨提示:点击标题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 福建省厦门市审核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福建省(除厦门外)审核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核时间: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珠海市审核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东莞市审核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武汉市审核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 重庆市审核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四川省审核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深圳市审核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清远市审核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山东省审核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安徽省审核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云南省审核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河北市审核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甘肃省审核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辽宁省审核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北京市审核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河南省审核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黑龙江省审核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天津市审核时间: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上海市审核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海南省审核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



文章来源:易心益路公众号
图片内容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各省区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平台
*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若有侵权,请后台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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