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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23年度10大热点政策盘点!
2024-01-03
来源:易才集团

2023年

各类法规的发布、政策的调整

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

也深刻影响着人力资源服务行业


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回顾一下

2023年度10大热点政策吧~


01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63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一是紧扣社会保险法,明确条例调整范围。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二是明确经办机构职责,强化服务管理监督。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记录和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及时进行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要求经办机构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明确社会保险经办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是减少证明材料,明确办理时限。加强有关部门与经办机构信息共享,明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便利。

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措施。

五是明确法律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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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个人所得税政策:
2项政策延续,3项标准提升

8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内容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8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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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了解: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点

2023年,国家也出台了许多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小编后续会为大家整理汇总包括社保申报缴费流程变化等企业及个人税务政策,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易才集团】公众号

03
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23年共16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河北、山西、贵州、青海、安徽、陕西、上海、北京、西藏、山东、云南、广西、天津、甘肃、海南、浙江

河北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第一档每小时22元,第二档每小时20元,第三档每小时18元。

山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1.4元、二类10.8元、三类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1.3元、二类20.2元、三类19.1元。

贵州一类地区每月1890元,二类地区每月1760元,三类地区每月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每小时19.6元,二类地区每小时18.3元,三类地区每小时17.2元。

青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安徽四档分别为2060元、1930元、1870元、17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共有四档,分别为21元、20元、19元、18元。

陕西一类区每月2160元、二类区每月2050元、三类区每月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元、二类区20元、三类区19元。

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2690元,增加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24元。

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24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26.4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62元。

西藏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山东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云南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

广西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80元,其中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4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每小时20.1元,二类地区每小时18.6元,二类地区每小时17元。

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2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4元。

甘肃一至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020元、1960元、1910元、1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元、20.5元、20元、19.5元。

海南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9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3元。

浙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2260元、201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22元、20元三档。

31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04
多省市调整
育儿假、育儿补贴、生育保险政策

各省市产假、陪产假、育儿假休假时间表:



多地调整育儿假、育儿补贴、生育保险政策:

广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

温州:生育一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生育二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生育三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孩次认定以审核结果为准)。

昆明:户口在昆明登记的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并按年度发放800元育儿补助,对新生并户口登记在昆明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杭州:向新出生且户口登记在杭州的二孩及三孩家庭发放育儿补助,此补助分为孕产补助和育儿补助两类。孕产补助:怀孕(生产)二孩补助2000元,三孩补助5000元;育儿补助:生育二孩补助5000元,三孩补助20000元;共计二孩家庭7000元,三孩家庭25000元。

郑州:对新生儿入户郑州的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分别一次性发放2000元、5000元、15000元的育儿补贴。

济南:有关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引流产的21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引流产的2700元。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女职工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350元;因病情需住院取出宫内节育器(门诊取环失败、节育器嵌顿等)的2000元;男职工绝育手术费1200元;复通手术费1800元。

明确参保人退休后的节育、生育待遇: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其退休后,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生育分娩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其退休后生育分娩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在职时的标准执行。

*以上内容为不完全统计,更多省市政策请查看下方文章以及当地政策原文。

点击此处了解:2023生育新政盘点&生育津贴热点问题解答

05
新业态劳动合同与书面协议订立指引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发布

人社部办公厅官方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明确了最新版劳动合同书面协议范本+16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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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裁判实践,对于切实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实现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互促共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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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16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发布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推出首批十六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具体包含

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方便参保人线上办理异地备案

扩大备案范围至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患者;

未异地备案的急诊抢救参保人员可视同已备案

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将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时间由原来4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推行医保服务“一窗通办”。推进医保服务“网上办”,依托数字赋能,参保群众不需持实体卡,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或刷脸就可以看病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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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了解:跨省就医费用结算详细流程

07
6部门联合发布两项制度性文件
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为加强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指引,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工作场所落实落地落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共7章26条,以简洁明了的条文形式,对工作场所女职工劳动就业保护、工资福利保护、生育保护、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等核心内容进行了一一列举。同时,为保障工作场所的正常生产秩序,对履行程序给出规范指引。

《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共7章20条,分别对性骚扰定义及主要表现行为、公开承诺、宣传培训、职工举报投诉、调查处置、工会参与监督等主要内容予以明确。同时,指导用人单位对举报投诉人和调查处置工作予以保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权,通过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避免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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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点击此处了解:23年残疾人就业年审思维导图&重点事项汇总

09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出台

人社部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专门规章,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在行政许可和备案方面,明确了相关条件、程序、材料、时限等规定,进一步简化材料和优化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在服务规范方面,针对招聘信息审查、个人信息保护、明示服务信息、开展公平竞争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统一规定了服务原则、事项、标准。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年度报告、日常检查、诚信建设、社会监督等规定,尤其对创新监管方式、确定管辖权、撤销注销许可、加强部门协同等方面作出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

近年来,人力资源市场已成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渠道。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6.3万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2.1万个。公布实施《规定》,是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放管服”改革、贯彻规范发展基本理念、优化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保障劳动者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更好发挥服务就业、服务人才、服务发展作用。

10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稿
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为切实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本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七条,针对股权激励争议、特殊劳动报酬仲裁时效、转包或分包的劳动关系、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内容作出规定。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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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的处理起重要作用,对HR的工作影响很大,易才也将持续关注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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